交通禁令標志設置一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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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1000 元(人民幣) | 產地:東莞 |
最少起訂量:1套 | 發貨地:東莞 | |
上架時間:2021-05-07 16:22:07 | 瀏覽量:161 | |
東莞市桂豐騰冠智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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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模式:生產加工 | 公司類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交通安全設施 | 主要客戶:工程商 物業 地鐵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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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禁令標志設置一般規定,定制道路上的交通禁令標志牌桿及其他交通指路標志、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等,歡迎致電桂豐企業
禁令標志的一般規定: 1. 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標志對道路使用者的行為進行禁止、限制及相應解除時,應設置禁令標志。各種禁令標志的分類與選用應符合相關的規定。 2. 與道路優先權、通行權、某方向通行權相關的標志應在每個道路交叉口設置;與交通管理、限制、停車、檢查相關的標志應在所需要的特定地點設置;區域禁止及解除標志應在禁止、限制的出入口處設置;限速大于或等于60km/h、且長度大于5km的路段,禁令標志宜重復設置。 3. 禁令標志所設位置,應便于相關道路使用者觀察前方路況,并易于轉變行駛或行走方向。 4. 對于車輛如未提取繞行則無法通行的禁令標志設置的路段,應在進入禁令路段的交叉口前或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指路預告或繞行標志,提示被限制車輛提前繞道行駛。 5. 兩個或兩個以上禁令標志并設時,應按對道路安全影響的大小程度,依次由上至下,由左至右排列。 定制道路上的各種交通標志牌桿,桂豐小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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