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ERP能效怎么做LED燈具ERP能效需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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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起訂量:1件 | 發貨地:本地至全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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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檢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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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ERP能效標簽(EU)874/2012 這是一個非常新的指令,2012年9月26日發布。但是它的草案跟定向燈的指令草案同時評議,也許很多讀者已經閱讀過草案的內容。但正式發行的版本跟草案還是有一定差別該指令終會取代98/11/EC。 該指令范圍覆蓋的產品包括細絲燈、熒光燈、高強氣體放電燈、LED燈和LED模塊。該指令還適用于使用上述光源的燈具,包括整體使用在其它產品中的情況,但是它的能源輸入不依賴產品的首要用途,如家具。該指令不包括: (a)光通量小于30lm的燈和LED模塊; (b)使用電池的燈和LED模塊; (c)使用在器具中,主要使用目的不是照明的燈或LED模塊,如i.發光作為化學或生物過程的媒介物(如光學治療、園藝學、滅蚊器等產品) ii.影像和投影產品(如相機的閃光燈、復印機、投影儀等)iii.加熱(如紅外燈) iv.信號傳輸作用(如機場燈)但如果這些燈標明為照明使用,則不排除在此指令范圍之外。 (d)燈和LED模塊是燈具的一部分,不可由終用戶移除,除非作為分離的一部分單獨出售; (e)燈和LED燈使用在首要用途不是在照明的產品上,但是如果燈單獨出售,則應該包含在此指令范圍; ( f ) 燈或L E D 燈不符合指令2009/125/EC2013和2014年的要求; (g)設計使用(a)到(c)點列出的燈或LED模塊的燈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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