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德馬鋼琴全國招商加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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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10000 元(人民幣) | 產地:本地 |
最少起訂量:1臺 | 發貨地:浙江衢州市 | |
上架時間:2020-02-24 16:14:08 | 瀏覽量:439 | |
環球喬治布萊耶(北京)樂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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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模式:生產加工 |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專業培訓 | 主要客戶:琴行,用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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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任經理 (先生) | 手機:1530132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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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gbpiano@163.com | 地址:北京市 通州區運河西大街18號 |
沃爾德馬鋼琴全國招商加盟
一、品牌介紹
Waldemar(沃爾德馬)鋼琴源自柏林,始創于1886年發展至今已有130多年歷史,一直被皇室、大型音樂會、音樂學院等使用數載。其卓越的音色、穩定性和延續性使其作為一流鋼琴被廣泛使用。 二、品牌發展歷程 1886年,20歲的鮑斯納恩?沃爾德馬在德國柏林創立了自己的鋼琴工廠,命名“WALDEMAR”(沃爾德馬)。 1898年,德國柏林藝術大學開始使用沃爾德馬鋼琴,WALDEMAR鋼琴作為教學用琴大批量進駐柏林藝術大學。時至今日,柏林藝術大學仍然在教學區的博物館里展示著第一代的沃爾德馬鋼琴產品。由鮑斯納恩主持設計的兩排鍵的大三角沃爾德馬WALDEMAR鋼琴獲得了德國音樂協會鋼琴設計獎。 1902年,鮑斯納恩在靠近原工廠的地方興建了另一處工廠大樓,主要用于制造鋼琴零部件并且用于出口。 1930年,魯西·沃爾德馬接管工廠經營,開始布局北美市場并大量出口。 1938年,沃爾德馬鋼琴工廠搬遷美國威斯康星州。 1950年,沃爾德馬鋼琴其卓越的音色和穩定性贏得了美國鋼琴銷售協會最佳銷售獎和BID機構授予的全球質量金星獎。 1952年,柏林原廠再次復產,主要銷往歐洲大陸。 2006年,Edgar埃德加先生出任公司新總裁,開始正式全面市場化運作。 2008年,沃爾德馬鋼琴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坦帕市工廠投產。 2018年,沃爾德馬鋼琴進入中國,開拓中國市場。
三、產品實力 2018年,在Edgar埃德加先生的領導下,沃爾德馬鋼琴進入中國,開拓中國市場。他希望沃爾德馬能像波音飛機一樣成功從美國的走向全球,從2008年新廠投產到設立歐洲代表處,直至今天布局中國市場,充分提現了他的戰略遠見和卓識。且入駐中國短短2年,就榮獲了國際知名品牌稱號。
沃爾德馬現有4大系列,形成了結構完成、系列齊全、檔次分明、款式多樣的產品線,充分滿足各類客戶的需求。并能根據客戶獨特的喜好和個性需求,在材質、顏色、音質、觸感等多方面,量身定制和打造屬于您的定制鋼琴。
四、加盟優勢 沃爾德馬鋼琴力求促進全球文化的交流與發展,其中涉及音樂、視覺、表演藝術、手工藝和藝術等方面,美國鋼琴藝術家促進會是由世界知名藝術家們組成的一個交流團體,是沃爾德馬鋼琴長期支持單位之一。 我們秉承先進的服務理念,以超前的經營理念,規范化的管理和建立經銷商、專賣店、體驗店為根據地的戰略合作發展方針,秉承“音樂為先,同享共贏”的合作理念,實現財富共享、資源共享、品牌共享的共同價值觀,續寫鋼琴業態新篇章。 1、裝修支持:根據專賣店的實際面積及相關要求,給與裝修款項的支持;
2、經營支持: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研發市場營銷方向及方式,將這些方式通過文檔或培訓的形式傳達給經銷商,適應市場競爭,實際業績目標,達到雙贏; 3、廣告支持:供一定數量的宣傳物料(部分為電子版)如:產品圖冊、折頁、地墊、廣告宣傳圖等 4、培訓支持:總部會定期為經銷商提供市場類的全業務培訓支持。經銷商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總部進行相應的培訓,以實現人人懂業務,人人會工作的管理目標,為經銷商打造專業的團隊。 5、專家學術支持:總部定期邀請國內外行業頂尖音樂家、藝術家、院校教授等舉教師師資培訓、大師班、音樂會等活動,經銷商均可申請在當地舉辦,以擴大自身影響力。 6、資源平臺支持:集團所有資源平臺均共享給經銷商,助力經銷商全面發展。 7、保障與售后支持:集團專設GPT鋼琴技能學院,推廣國外先進鋼琴技師文化。除了提高鋼琴售后標準化服務流程外,更是以培養復合型鋼琴技師為核心,解決經銷商售后難題。
五、名家品鑒·樂見天籟——沃爾德馬鋼琴 李斯特音樂學院鋼琴系教授 大衛鮑爾: I am very glad to have a change to know these wonderful pianoscaled “WALDEMAR”.The look of some types are really unique,I would be glad to see them in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too. 我很高興有機會得知很棒的沃爾德馬鋼琴,它的外觀非常華麗,我希望沃爾德馬鋼琴可以走向世界 著名鋼琴家、教育家 吳元: 專注、成就、共鳴——沃爾德馬 著名鋼琴教育家、天津音樂學院鋼琴教授 謝元:沃爾德馬奏響快樂人生 中央音樂學院附中鋼琴副教授 向梅:沃爾德馬,超越鋼琴,延伸藝術 旅美青年鋼琴演奏家、鋼琴演奏博士 李達文:沃爾德馬,天籟琴音,傳遍天下 青年鋼琴演奏家 王晶:沃爾德馬,從鍵盤到指尖的震撼
六、沃爾德馬專賣店方案(試行) (一)、專賣店的定義與分類 沃爾德馬鋼琴專賣店是指按照集團統一形象標準設計的,專營沃爾德馬鋼琴系列產品的店面。專賣店由集團簽約經銷商經營,繳納專賣店保障金,并接受集團總部指導、監督。集團對專賣店店面裝修給予支持
(二)專賣店建設規范 專賣店需與集團總部簽訂相關經銷合同,并繳納相應專賣店保障金即可建店。 1、經銷商資格:與集團簽訂經銷合同的客戶,簽訂的合同銷量不得低于任務量60%; 2、店面位置:所在地區臨街商鋪(該地區次級商圈輻射范圍內); 3、門店面積:整體店面使用面積≥50平方米,不含庫房面積; 4、店面裝修:嚴格按照廠家提供的統一形象標準進行裝修,在硬件配置上達到要求;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需集團總經辦特殊審批,同意后方可設立專賣店
(三)專賣店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經銷商在前期溝通完畢后,在當地確定了意向店面,與集團簽訂合作協議,繳納建店保障金。根據公司的裝修要求、設計參考方案以及公司統一的形象,在當地尋找裝飾公司進行報價,并連同《專賣店設計稿》及《專賣店申請表》,交由該地區區域經理。 2、審核:集團總部審核該申請是否符合集團建店標準。(是否重復建店、店面設計是否符合要求、保證金是否繳納、合作協議是否簽訂完成等)。 3、審批:集團總經理針對專賣店建店給予審批。 4、歸檔:審批通過后,部門備案,同時財務部存檔備案。 5、確認:區域經理通知經銷商建店審核結果,并核報專賣店補貼金額。
(四)專賣店核報的條件及流程 1、該經銷商已經確立經銷關系,并簽定了經銷合同。 2、首批進貨款已經到位,同時提交了相關的文件,其中包括:《專賣店申請表》、裝修前店面內外景照片4張、裝修后店內店外照片6張、《房屋租賃合同》、《專賣店信息表》,《店長信息表》等。 3、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標準進行裝修。 4、按照既定施工時間完成專賣店裝修。 5、提交相關文件后,該地區區域經理對提交內容進行初步審核,如有需要需進行實地考察; 6、集團總經理審批核報金額 7、集團總裁審批核報金額 8、財務部根據核報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五)專賣店裝修費用補貼標準
(六)專賣店終端物料的支持 1、公司專賣店提供一定數量的宣傳物料(部分為電子版)如:產品圖冊、折頁、地墊、廣告宣傳圖等 2、經銷商自己制作的相關展示宣傳物品必須上報總部,并征得總部審核同意后才能制作,要保證與公司產品的搭配適宜,符合總部標準。
(七)專賣店培訓的支持 1、總部定期舉辦業務人員技能提升等培訓活動,以提高銷售水平; 2、同時針對專賣店在經營過程中,按需每月一次線上系統培訓。 (八)附件 1、《專賣店申請表》 2、《專賣店建店驗收表》
第二條 補貼前提 1、專營沃爾德馬鋼琴系列產品,簽訂的合同銷量不得低于任務量60%,如有發現未達標,將視為違約,取消一切補貼。 第三條 保證金 1、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可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沃爾德馬”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產。乙方不得將“沃爾德馬”商標、品牌用作其他目的,或者濫用甲方商標、聲譽等無形資產。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甲乙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自動收回“喬治布拉克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 2、甲乙雙方經銷合同簽署完畢后,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元人民幣。 3、如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違約行為處以罰款和要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以上罰款和賠償款均從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4、乙方須于每次扣除之日起7日內補齊保證金。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補齊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經營權資格。 5、專賣店經營期滿兩年后,保證金將不計算利息返還乙方。 第四條 裝修費補貼 1、專賣店裝修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按相關標準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補貼,具體如下:
2、專賣店裝修返還期原則上為兩年,如果因為乙方原因導致經營終止的,甲方有權按照一定比例收回已補貼的費用,具體補貼額度根據該專賣店實際業績與營業期間,按照如下標準確定: (1)如果專賣店營業期在6個月內,甲方不予補貼。 (2)如果專賣店營業期在6個月至1年之間,甲方給予30%補貼。 (3)如果專賣店營業期在1年至2年之間,甲方給予50%補貼。 (4)如果專賣店營業期在2年以上,甲方給予100%補貼。 第五條 業績約定 甲方予以乙方指定銷售任務,乙方按甲方制定的任務予以進貨銷售。
第六條 違約責任 2、如有一方未按照協議執行相應條款,將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宜 1、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0天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2、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機構管轄。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約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從甲乙雙方方簽約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賬務方面的條款都履行完畢為止。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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