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產品安全法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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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100 元(人民幣) | 產地:廣東深圳市 |
最少起訂量:1件 | 發貨地:廣東深圳市 | |
上架時間:2018-10-25 09:53:13 | 瀏覽量:150 | |
深圳華之星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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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產品安全法(ProdSG) 《產品安全法》執行EC 765/2008 指令規定的要求,但不改變原《設備及產品安全法》中定義的產品安全途徑。新法更明確規定了商業從業人員,如進口商和零售商的責任。應特別注意的是,該法增加了要求進口商和零售商/經銷商檢查產品已正確標記GS 標識這項新規定。 《產品安全法》使頒發及取消GS 證書更加透明化,因該法要求所有GS 認證機構公布已簽發的GS 證書名單(白名單)及已撤銷的GS 證書(如濫用GS 標識)的名單(黑名單)。 新法顯著加重了對不正當行為的處罰,并強調了運營商應注意的形式問題,如標識制作、使用說明書等,以及產品設計方面的問題。《產品安全法》對GS 標識及CE 標識的國家規定均適用并于2011 年12 月1 日起生效。 《產品安全法》概覽 2011 年9 月23 日,德國聯邦議院頒布了《設備及產品安全法》(GPSG)的修訂版,即現時的《產品安全法》(ProdSG)。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法案并在2011 年11 月11 日的聯邦法律公報上公告,于2011 年12 月1 日開始執行。 EC 765/2008 指令規定了與產品行銷相關的評審和市場監督要求。在《德國設備及產品安全法》中,該條例和當地法律曾有沖突。因此,德國立法機構修訂了《設備及產品安全法》,整合了EC 765/2008 指令中涉及評審和市場監督的條例。此外,《產品安全法》還采用了EC768/2008 指令中關于術語和其他方面的條例。 《產品安全法》對《設備及產品安全法》作了大量補充。對于生產商的要求基本上并未改變。 《產品安全法》幾乎適用于所有產品,但醫療設備和食品等特殊領域除外。該法將許多歐洲CE指令貫徹到德國法律中。除了統一指令管制的領域外,對于統一指令管制領域外的產品,如商戶用于再加工的零部件及配件等,《產品安全法》也進行了規定。 生產商、進口商及零售商(經銷商)方面的主要變動 核實生產出來的消費品是否與原設計相符 核實是否獲準使用GS 標識且是否具有相對應的證書 對已獲GS 標識的產品,進口商應在進口前檢查相應證書的有效性并記錄生效日期、GS 標識頒證機構以及證書編號 歐洲指令中關于產品生產商/進口商及零售商產品的其他規定,在《產品安全法》的相應章節中均有規定。 《產品安全法》確定了新的罰款規定,如對缺少德文說明書及消費品上缺少規格說明或標簽的罰款,提高了罰款標準以杜絕濫用及達到持久的效果。如違反規定可被處以10,000 歐元的罰款;某些條件下,如無相應證書使用GS標識,罰款將高達100,000 歐元。 如在沒有相應GS證書的情況下持續且重復使用GS 標識或刊登廣告,罰款規定也予以強化。這種情況下,按立法機關的處罰規定可判處罰金或監禁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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