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
另外一提,公司注銷的情況也分好幾種,主動注銷就是當公司宣告破產、被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內部解散,或是由于一些業務經營方式不規范被依法責令關閉的話,這時公司可以主動去申請注銷。而有時候公司注銷還有被動注銷的方式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了,實際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工商營業執照不年檢的話,將會被自動注銷;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這種做法的后果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如果你滿足上面這幾條就可以申請公司注銷了。
公司注銷的流程
第一步: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如果公司有稅務問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查帳報告(企業注銷要),提供所有報表,憑證,帳本及銀行對帳單—)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三步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再去注銷公司)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注銷辦理詳情,咨詢電話:18310548929(經理) 13366979803(主管)
注銷公司所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的股東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
5、經確認清算報告;內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財產清理情況,通知、公告債權人情況,公司清償情況(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公司債務等),股東對清償后的公司財產進行分配的情況,公司所有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
6、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7、股東簽署的書面注銷決定、注銷原因;
8、經股東簽署確認的清算報告;
9、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10、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一般包括稅務登記注銷證明、開戶銀行出具的銷戶證明等。
注: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注銷銀行賬戶。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因
1、讓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有什么危害?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2、導致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六大原因
我國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可歸納為以下六種:
(1)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注銷。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后卻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業,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企業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業經營狀況并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并維持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業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
(5)濫用執照。執照頒發的對象是特定的,執照上面的內容亦是經過特定審視而特別加以記載的,且執照本身原則上不得作為謀利的手段,任何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皆實質破壞執照頒發的秩序,皆有可能引發營業執照之吊銷。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皆作了規定。
(6)非法經營。具體又可分為兩類情形:一為超越經營范圍的越權經營,這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二為違反各類法律法規的經營。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9—53條以及第56條便規定了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6種非法經營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也明確規定了9種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3、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后果
吊銷營業執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營業資格,其法人資格還繼續存在,只有經過注銷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滅。但由于公司營業執照表面上將公司的營業資格與法人資格集于一體。
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后,往往被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注銷。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實踐中這些錯誤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確了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是公司解散的一種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并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后,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否則就是非法經營。營業執照被吊銷后最明顯的法律后果就是喪失或暫時喪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究竟喪失了哪些具體權利和資格呢?
首先,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
我國各類企業準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罰款并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罰款及依法取締并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
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再次,喪失了最后救濟權。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于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范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0條、第46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至工商部門注銷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范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