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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C企業資訊
                微纖維玻璃棉
                發布者:滄州泰鼎恒業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03-23 22:21:37

                微纖維玻璃棉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微纖維玻璃棉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鉛酸蓄電池玻璃纖維隔板、玻纖濾紙、保溫絕熱紙等的原材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49—2008纖維玻璃化學分析方法
                GB/T 3332—2004紙漿 打漿度的測定(肖伯爾-瑞格勒法)
                JB/T 7630.1—2008鉛酸蓄電池超細玻璃纖維隔板
                QB/T 1462—1992(2009)紙漿實驗室的濕解離
                3術語和定義
                GB/T 3332—2004和JB/T 7630.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微纖維玻璃棉glass microfibers
                指平均纖維直徑不大于4.5 μm的玻璃棉。
                3.2
                火焰棉 flame attenuated glass microfibers
                采用火焰噴吹法生產的微纖維玻璃棉。
                3.3
                離心棉 rotary process glass microfibers
                釆用離心噴吹法生產的微纖維玻璃棉。
                3.4
                抗拉強度 tensile strength
                用紙樣抄取器制備微纖維玻璃棉紙頁?估瓘姸葹閱挝粚挾、單位厚度的紙頁被拉斷時所承受的拉力,以牛頓每平方厘米(N/cm2)表示。
                4分類和標記
                4.1分類
                微纖維玻璃棉按其打漿度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產品規格;按其化學成分的不同分為B玻璃(硼硅酸鹽玻璃475#)、CA玻璃(鈉鈣硼硅酸鹽玻璃253#)、E玻璃(無堿玻璃)、CP玻璃(平板玻璃)、C玻璃(中堿玻璃)五類。
                4.2產品規格
                產品規格按打漿度分為:14、19、24、29、34、39、44、49、54、59共計10個規格.
                4.3產品標記
                微纖維玻璃棉按產品代號、玻璃成份、規格、成纖工藝和標準號的順序標記。
                  5要求 
                5.1外觀
                潔白、無可見雜質和污染物。
                5.2打漿度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各規格微纖維玻璃棉打漿度

                規格 14 19 24 29 34 39 44 49 54 59
                打漿度范圍/°SR 12 ?16 17 ?21 22 ?26 27 ?31 32 ?36 37 ?41 42 ?46 47 ?51 52 ?57 58 ?61
                   
                5.3化學成分
                微纖維玻璃棉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各類微纖維玻璃棉化學成分單位                      %  
                玻璃成分 B玻璃 CA玻璃 E玻璃 CP玻璃 C玻璃
                SiO2 55.0~60.0 63.0?67.0 50.0~60.0 70.0~73.0 66.6~68.0
                A12O3 4.0?7.0 3.0~5.0 13.0~16.0 0~3.0 6.1~7.1
                B2O3 8.0~10.0 4.0~7.0 5.8~10.0
                Na2O 9.5 ?13.5 14.0~17.0 <0.8 12?16 11.0~12.0
                K2O 1.0~4.0 0~2.0 <0.4 <0.5
                CaO 1.0?5.0 4.0?7.0 15.0~24.0 6~12 9.0~10.0
                MgO 0?2.0 2.0?4.0 <5.5 0?4 3.7~4.7
                Fe2O3 <0.2 <0.2 <0.5 <0.4
                ZnO 2. 0?5.0 <0.1
                BaO 3. 0?6. 0 <0.1
                  5.4渣球含量
                微纖維玻璃棉的渣球含量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各規格玻璃微纖維棉渣球含量
                規格 14 19 24 29 34 39 44 49 54 59
                渣球含量/% ≤0.5 ≤0.4
                   
                5.5含水量
                微纖維玻璃棉的含水量應不大于0.5%。
                5.6抗拉強度
                微纖維玻璃棉的抗拉強度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各類別微纖維玻璃棉抗拉強度                               單位為牛頓每平方厘米
                類別 規格 抗拉強度
                E、C、B微纖維玻璃棉 54 ?59 ≥60
                E、C、B微纖維玻璃棉 39 ?49 ≥50
                E、C、B微纖維玻璃棉 29 ?34 ≥30
                E、C、B微纖維玻璃棉 14 ?24 ≥20
                CA、CP微纖維玻璃棉 54 ?59 ≥50
                CA、CP微纖維玻璃棉 39 ?49 ≥40
                CA、CP微纖維玻璃棉 29 ?34 ≥25
                CA、CP微纖維玻璃棉 14 ?24 ≥15
                離心棉 14 ≥12
                離心棉 19 ≥10
                  5.7制造鉛酸蓄電池隔板用微纖維玻璃棉附加要求
                5.7.1浸酸失重
                微纖維玻璃棉的浸酸失重應符合表5的規定。
                5各規格微纖維玻璃棉浸酸失重
                規格 14 19 24 29 34 39 44 49 54 59
                失重/% ≤3.0 ≤3.5
                   
                5.7.2浸出鐵含量
                微纖維玻璃棉的溶出鐵含量應符合表6的要求。
                表6各規格微纖維玻璃棉鐵含量
                規格 14 19 24 29 34 39 44 49 54 59
                浸出鐵含量/% ≤0.005 ≤0.004
                  5.7.3溶出氯含量
                微纖維玻璃棉溶出的氯含量應不大于0.003%。
                6試驗方法
                6.1外觀
                在光照的條件下,距樣本0.5m處進行目測檢查,記錄觀察到的結果。
                6.2打漿度
                6.2.1試樣制備
                準確稱取(2.00±0.05)g樣品,將其放入纖維標準解離器中,并將轉數設定為6000,加(20±2)℃的水1000mL,開啟解離器分散纖維成漿料。所使用纖維標準解離器應符合QB/T 1462-1992 (2009)的規定。
                6.2.2打漿度
                按GB/T 3332-2004的規定測定試樣的打漿度。
                6.3化學成分
                按GB/T 1549—2008的規定進行。
                6.4渣球含量
                按附錄A進行。
                6.5含水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7的規定進行。
                6.6抗拉強度
                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
                6.7浸酸失重
                按JB/T 7630.1—2008中6.12的規定進行。
                6.8浸出鐵含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5的規定進行。
                6.9浸出氯含量
                按JB/T 7630.1—2008中6.16的規定進行。
                7 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打漿度、渣球含量、含水量、抗拉強度、浸酸失重、浸出鐵含量和浸岀氯含量。
                7.3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第5章的全部技術要求。在下列情況下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檢定;
                b) 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有較大的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產品停產一個月后,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區別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4抽樣與組批規則
                7.4.1抽樣方案
                抽樣方案見表7。釆用加倍釆樣法,即按抽樣方案中樣本大小見表7,檢測數量仍按抽樣方案大小, 當需要重復檢驗時,將已取樣本進行檢驗,將其第一次檢驗結果與復檢結果的平均值為最后結果。
                表7抽樣方案
                序號 項目名稱 樣本大小
                1 外觀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5%包,至少抽取3包
                2 纖維化學成分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2包
                3 打漿度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5%包,至少抽取3包
                4 渣球含量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3包
                5 含水量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3包
                6 抗拉強度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5包
                7 浸酸失重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3包
                8 浸出鐵含量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5包
                9 浸出氯含量 每批樣品中隨機抽取2包
                注:每樣約抽100g.
                   
                7.4.2組批規則
                微纖維玻璃棉應成批驗收。每批由同一原材料、同一規格的,連續生產的,且每批總量不大于10t的產品組成。
                7.5判定規則
                若產品各項性能檢測結果均在標準要求的范圍內,即判定該批產品合格。若檢驗結果中化學成分、打漿度、渣球含量、抗拉強度、含水率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重復檢驗該項性能,如果第一次檢驗結果與復檢結果的平均值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合格。其他各項性能檢測結果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標志
                每包微纖維玻璃棉應附有產品合格證,該合格證應裝于外包裝袋外的小口袋內,內容為:生產廠名、產品標記、標準號、生產日期、生產班組、檢驗合格記錄、檢驗員簽字。每包產品外包裝上也應有外標識,內容為:生產廠名稱、地址、生產日期、批號、產品標記、凈質量、防潮標記。
                8.2包裝
                包裝密度應不大于135kg/m3,實際重量與包裝上標志的質量偏差小于0.1kg。內包裝為密封包裝, 外加打包帶,內包嚴緊。外觀整齊,防水防潮,便于碼垛。
                8.3運輸
                產品運輸過程中不得曝曬、雨淋和受利器刮損。
                8.4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潔凈的倉庫內,碼垛整齊,貯存期內避免受潮,灰塵污染,CA、CP微纖維玻璃棉貯存期應小于半年,其他微纖維玻璃棉貯存期應小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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