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由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是國企改革的重要一環。5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要求調整優化國資監管職能,改進監管方式手段,著力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方案》顯示,共有43項國資監管事項被調整,其中包括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在內的26項監管事項被取消。
記者注意到,這是本輪國企改革以來首次對國資監管方式和國資委職能轉變作出系統性安排。
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公開資料顯示,本輪國企改革可以分為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公司制改革、以混合所有制為核心的產權改革和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體制改革三個板塊。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前述《方案》是(本輪國企改革)首次對國資監管方式和國資委職能轉變作出系統性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基本原則一項里提到,要堅持準確定位,國資委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此外,在調整優化監管職能方面,《方案》提到,要突出國有資本運營,牽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施資本運作。
“此前國資監管中表現出的越位、缺位、錯位現象,根源就是沒有理清所有權和經營權、出資人代表和企業管理層之間的角色職責。精準定位就是要將所有權管好,把經營權放開!崩铄\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此外,記者注意到,國資委正日益注重通過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聯動來實現國資的運營和監管。
今年4月下旬,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密集調研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試點央企,聽取企業相關負責人的匯報。
對于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肖亞慶表示,國資委將明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授權的內容、范圍和方式,拓展授權內容,加強授權力度。對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肖亞慶也表示,要成為國資委開展資本運作和結構調整的市場化主體,執行國家戰略,體現出資人意志,與國資委做好聯動,與中央企業做好協同。
國資委將相應調整內設機構在強化管資本的同時,《方案》也強化了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放開,國資委將取消26項、下放9項、授權8項監管事項。其中,取消事項包括: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審批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中央企業年金方案、指導地方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上市管理等;下放事項包括審批地方國資委監管企業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等。
李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方案》取消和下放的都是屬于企業在經營中的權力,意味著國資委不再直接監管企業經營行為,但這并不是說企業的經營行為不再受到監管,只是說這些監管權力轉移到了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主體。
李錦說進一步指出,“《方案》也提出,要堅持試點先行,結合企業實際,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分類放權、分步實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這意味著國資委監管方式的轉變要和國資委的職能轉變以及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結合起來。”
記者也注意到,《方案》提出,國資委要全面梳理并優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相應調整內設機構。在李錦看來,隨著監管方式和轉變,預計國資委中涉及到經營管理的機構會縮減,體現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會增加。
“例如,此次《方案》提到,‘減少財務管理事項,取消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那么以前負責這些事務的機構可能就會調整,以前(國資委)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機構也可能會減少。”李錦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國資委已經新設了三個監督局,強化國有資產流失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