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煙囪新建設計一般要求
一 、應執行的有關規范
1 、煙囪設計時,除以符合《煙囪設計規范》GB50051—2002外,尚應符合下列規范的有關規定:
(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2)《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3—2001。
(3)《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4)《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7—2002。
(5)《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6)《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
2 、當遇到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質條件或下為采掘區時,應符合專門規范或規程要求。
鋼筋混凝土煙囪新建一般規定:
1、筒壁施工時可根據具體條件采用電動(液壓)提模工藝、滑模工藝、移置模板工藝或其他工藝。
2、采用滑動模板工藝施工時,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滑動模板工程技術規范》GB50113的有關規定。
3、采用滑動模板工藝施工時,筒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60mm;采用電動(液壓)提模工藝或移置模板工藝施工時,筒壁厚度不宜小于140mm。
4、采用滑動模板工藝施工時,混凝土在脫模后,不應該坍落,不應拉裂,其脫模強度不得低于0.2MPa。
5、采用電動(液壓)提模工藝施工時,受力層混凝土的強度值應根據平臺荷載經過計算確定,低于該值時不得提升平臺。
6、煙道口、門洞、灰斗平臺等處的承重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要求后拆除。
7、煙囪施工應設置沉降觀測點,設置后應做首次沉降觀測,施工過程中應每50m做一次沉降觀測。筒壁施工完后,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的要求繼續進行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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