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宇蓄電池GFM-500
發布者:xsd888 發布時間:2016-04-15 09:53:49

西寧發布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范圍及補貼標準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減少大氣污染,促進節能減排,拉動消費增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發辦[2014]3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15]77號)及《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管理辦法》(青財建字[2015]220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西寧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車輛范圍及補貼標準公告如下:
一、補貼車型
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補貼對象
在西寧市經銷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西寧市登記注冊的單位和個人,或在省外購買并在西寧市登記注冊的單位及個人。
三、提供資料
(一)購車單位:單位介紹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車輛銷售發票及復印件、車輛合格證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車輛登記證書及行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購車個人:車主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輛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車輛合格證復印件、車主本人同名開戶行名稱及銀行賬號、車輛登記證書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辦理時間
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新能源汽車辦理完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2個月內攜帶全部規定的申請材料到西寧市商務局市場監測監管處申請補貼資金。逾期申請補貼資金的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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