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蓄電池的定時充電系統流程:為延長蓄電池的使用壽命,生產廠商要求對電池組使用中有以下情況的,需進行均衡充電,即:電池系統安裝完畢,應采用均充方式對電池組進行補充電;電池擱置停用3個月的需進行均充;全浮充運行3個月的電池組需進行均充;電池組深放電放出20%以上額定容量時需進行均充。就電池組深放電需用均充方式對電池組進行補充電而言,河北乃至全國縣及縣以下通信局站市電狀況有大部分確實很差,有的每月平均停電10-30次,有的每天停電2-3次,且停電時長達6-12個小時以上,電池組放電深度超過30%,上述狀況運行的電池組當市電來電后必須采用均衡充電方式,對深放電后的電池組進行補充電。
從維護單位實際執行情況看有以下三種現象導致電池組運行長期虧電、充電不足、容量早期損失。
1、正常運行的電池組浮充電壓設置低,不能正確設置浮充電壓值,導致電池組浮充充電不足;
2、理士蓄電池組放電時放不出額定容量,電壓很快就低于終止電壓,閥控電池運行時;
3、正常浮充電壓應嚴格按廠家說明書規定設置,過低導致電池組虧電,不能滿足自放電和氧循環的需要,過高會使電解液損失,縮短電池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