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圍堰制作下沉糾偏位移時,可以故意使沉井向偏位方向傾斜,然后沿傾斜方向下沉,直至沉井底面中軸線與設計中軸線的位置狀重合或接近時,再將傾斜糾正向相反方向傾斜一些,最后調至使傾斜和位移都允許的范圍以內 。應在沉井下沉到距設計標高1米以上時基本糾正好,糾正后應謹慎下沉,在沉井刃腳接近設計標高30厘米內時,必須不使再有超出容許范圍的位移及方向偏差,否則難以糾正。沉井分節高度應根據開挖方法、下沉進度、土層性質、沉井的平面尺寸決定,使其保持穩定、順利下沉。底節沉井的最小高度視在拆除墊木或挖除土模時能抵抗縱向破裂而定。若沉井底節下為松軟土時,則底節最大高度不得大于0.8倍沉井寬度,其余各節應盡量做得高一些,除要考慮保證沉井穩定外,還要考慮挖土起重機機械工作的方便。
鋼圍堰制作下沉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 對施工人員應作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電焊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環境關鍵要求 在沉井周圍土的破壞棱體范圍內有永久性建筑物時應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并采取確保安全和質量的措施后方可施工。開挖及降排水時尚應考慮可能因土體變形及地下水位變化而引起周圍地面沉降而影響周圍的建筑物、地下管線和道路的安全。在沉井下沉過程中,由專人負責測量工作,專人檢查,初沉時觀察井的四角高程和沉井的軸線位稱情況,每六小時不少于三次。下沉時保持速度均勻、緩慢。下沉過程中各角高差不超過20厘米,沉井接近終沉時(距設計標高2米左右)每小時不得少于一次觀測四角高程和軸線,并及時將測量成果反饋到挖土下沉調度人員手中,便于調度人員及時對取土方法和下沉情況進行調整、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