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規程一般規定:1、通風式重裝潛水作業組,單組潛水作業應有四人組成,并備有全套應急潛水裝具和救助潛水員;雙組潛水作業可由八人組成,但不得少于七人。離基地外出潛水作業,必須具備兩組同時潛水的作業能力。2、潛水員、信繩員、電話員、收放潛水膠管員(扯管員)必須由正式潛水作業人員操作,嚴禁他人代替(見潛水作業組各崗位人員職責)。
潛水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現場的水深、流速、水溫、水質、水文、底質及風速,并認真填寫在潛水日志中。4、根據水下作業內容和工作量,結合作業現場水文、氣象、地質情況,認真分析潛水作業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制定潛水作業方案和應急安全保障措施。
水作業開始,潛水工作船應懸掛信號旗;夜間作業應懸掛信號燈,并有足夠的工作照明。潛水供氣膠管可根據作業環境選擇漂浮式或重型膠管。在水下安裝、拆除工程中,應采取飄浮式膠管;在涵洞、水壩或水較深、流速較大的區域作業時宜采取用重型膠管。
應建立保管、使用檔案。潛水衣、頭盔、供氣膠管要定期檢查和清洗消毒,凡達不到安全強度要求的應報廢停用。供氣設備中的油水分離器應及時排放油水,根據使用時間定期進行清潔處理;空氣過濾器中的活性炭或其他代用品也應根據使用情況定期更換或清洗。外出潛水作業,必須要有生產調度的書面指令和技術人員編制的該項工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明確作業目的,方可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