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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C企業資訊
                公司股權轉讓有風險,這里面你知道多少?
                發布者:yuguo1509  發布時間:2015-09-08 11:00:57
                一、股權交易前的風險控制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遵守公司法的程序要求。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所持股份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股權,是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序而實施的股權轉讓行為,因存在程序瑕疵可以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
                 
                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后,公司的股東數額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規定普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應為2個以上200以下,也就是說,普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突破2個的下限和50個的上限,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于2個,不得超過200個。這是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股權交易后公司股東人數不能違反上述規定。
                 
                股權轉讓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也要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持股份總數的25%,從公司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股份。法律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能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此類主體也不能從事相關股權交易行為。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殊規定的,轉讓方應嚴格遵守,這是法律對公司法人意思自治的認可與尊重。
                 
                二、股權交易合同履行的風險控制
                 
                股權交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受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完成股權的實際轉讓還要雙方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及時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就是講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變更工商登記手續的意思書面通知公司。隨后,轉讓方與受讓方的股東身份發生轉變。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前,受讓方不得隨意處分所取得的公司股權,其要行使完整的股東權利,須持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或者完成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受讓方必須按照約定向轉讓方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及時修改公司章程、變更股東名冊、變更工商登記。否則造成受讓方損失的,受讓人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法律要求公司應盡的輔助義務,并非股權交易合同的完全履行義務。轉讓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后,除有特別約定外,轉讓方的主要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履行后,受讓方如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轉讓方對此沒有過錯的,不承擔因此產生的后果,法院也不應該支持受讓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如因公司不履行輔助義務而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的,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公司履行股權交易后的輔助義務,排除對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
                 
                股權的實際交付包含兩個部分:股權權屬變更和股權權能移轉。有限公司制作的出資證明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示的股票都是股權權屬的證明形式,這是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并得到履行的法律憑證。權能的移轉是指受讓方作為公司新股東對公司管理權及收益分配權的行使。股權的權屬變更和股權的權能實現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關系,沒有權屬變更就無從實現權能移轉。實踐中,許多公司股東訴訟都是由于重視權能實現、忽略權屬變更而產生的,這應當引起我們高度的關注。
                 
                同樣,股權交易的受讓方在簽訂合同后有可能不履行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義務,為了控制這種風險,轉讓方可以要求受讓方將股權轉讓款先交付第三方托管,或提供第三方擔保,也可以同時在股權交易合同中約定違約條款,以確保受讓方能夠積極履行付款義務。
                 
                三、股權交易合同的效力風險控制
                 
                一般情況下,股權交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特殊情況下須經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后生效。在股權交易中,雙方也可以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以達到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已經發生股權交易行為的法律認定,在股權交易合同生效并完全履行后方能進行。如果股權交易合同無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變動,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就能進行。所以,在股權交易中不能約定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作為合同的生效條件。
                 
                應當注意的是,不能將股權交易合同的生效等同于股權轉讓的生效。股權交易合同的生效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發生了實質的轉移,受讓方取得了合法的股東身份。股權交易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完全遵照履行完畢,股權轉讓才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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