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筑工地車輛沖洗平臺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全面鞏固“國家衛生城市”成果,迎接中博會在我市的勝利召開,切實維護城市整潔優美環境,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我委聯合市城管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全市渣(余)土運輸及建筑工地出入口衛生管理的通告》,現就加強建筑工地出入口的車輛沖洗平臺建設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城區(開發區)新開工的建筑工地,必須設置沖洗平臺及沖洗設施 1、車輛沖洗平臺標準:車輛沖洗平臺應設置于工地大門內側,由出車平臺和沖洗平臺兩部分組成,并合理設置排水溝、過濾池、集水池,按規定處置泥漿和廢水排放,鼓勵廢水處理后循環使用。(推薦做法請至南昌市建筑行業安全管理監督站網站 “安全技術視窗”欄目下載,網址:www.ncsjaz.com。) 2、洗車設備設置標準:車輛沖洗平臺應接通專用水管,配備適合大型車輛沖洗要求的高壓水槍等沖洗設備。 3、車輛沖洗平臺管理:每個工地應根據車輛進出情況,配備專職人員對駛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沖洗,并填寫《施工現場車輛沖洗情況登記表》備查,確保車輛不帶泥出場。 二、實行城區(開發區)新開工工地車輛沖洗平臺驗收管理制度 1、車輛沖洗平臺應由建筑工地項目管理單位組織施工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明確驗收意見,并填寫《建筑工地車輛沖洗平臺檢查驗收表》(見附件)。 2、市建安站負責加強對車輛沖洗平臺驗收工作的監督,對未按規定設置車輛沖洗平臺的建筑工地,不得簽署合格意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嚴格管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 1、加大對城區(開發區)建筑工地嚴格按標準配齊車輛沖洗平臺及設施的監督檢查,加強建筑工地車輛沖洗平臺的管理,嚴格沖洗制度,嚴禁未經沖洗的車輛駛出工地。 2、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據《南昌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第三十二條給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