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衛生事業發展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需要,加強和規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程項目決策水平與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保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效實施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疫情以及健康相關因素監測與控制、實驗室監測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和技術指導與應用研究等職能,制定本建設標準。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要求,適應和滿足社會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要求,適應和滿足社會對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服務的需求,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現狀與發展的關系,堅持科學、合理、適用、節約的建設原則,在保證基本設施建設的科學性和先進性的基礎上,應充分考慮工藝的合理性和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