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隨著北京市環保局委托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針對北京市在用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登記工作的持續開展,12月期間北京市環保局關于北京市建立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排區工作有了進一步安排,并委托協會分別于12月14日、20日、23日組織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制造單位座談會。北京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副處長艾毅分別出席了以上三次會議,協會副秘書長王金星及協會下屬分支機構用戶工作委員會、租賃分會、工業車輛分會負責組織召集不同性質單位參加會議。使用單位參會的有:北京城建集團、中鐵股份、中建一局、北京建工、中鐵建工;租賃單位參會的有:豐田產業車輛、祺能科技、華峰盛興、力至優叉車、比亞迪、林德叉車、佛朗斯、康東恒業、凱傲寶驪叉車、包租工公司、瑞之島工程機械、世紀合力叉車、永恒力合力;制造單位參會的有:徐工集團、日立建機、山推、沃爾沃、柳工、三一、永立、卡特彼勒、北京杭叉、林德叉車、世紀合力叉車。
艾毅副處長在座談中介紹了國家和北京出臺的涉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法律法規情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4年3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管理范圍。其中: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當對新生產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出廠銷售。檢驗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行政、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第一百一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不斷嚴格非道路動力機械排放標準。2013年,新增非道路動力機械必須達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2015年1月起,新增非道路動力機械必須達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非道路動力機械,依法禁止在京銷售和使用。
為了改善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針對移動源的污染物排放是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北京市環保局通過三次座談會與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制造單位的交流,希望各單位嚴格執行北京的相關非道路移動機械法律法規,在京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產品必須達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并決定從本周起開始聯合工商部門對在京銷售的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進行監督檢查。
協會現通報工程機械各單位,針對在京;4S店等銷售網點銷售的工程機械應符合京Ⅳ排放標準。希望各單位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