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降板廠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的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2、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3、沉降板廠家及時與結構拉結或采取臨時支頂,以保證搭設過程安全,未完成腳手架在每日收工前,一定要確保架子穩定。
4、沉降板廠家在搭設過程中應由安全員、架子班長等進行檢查、驗收和。每兩步驗收一次,達到設計施工要求后掛合格牌。
5、沉降板廠家的基礎必須經過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做到不積水、不沉陷,頂板基礎的混凝土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才能施工。
6、沉降板廠家搭設過程中劃出工作標志區,禁止行人進入,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嚴禁在無人指揮下作業。當解開與另一人有關的腳手架沉降板廠家時必須先告訴對方,并得到允許,以防墜落傷人。
路面結構設計的基本目標就是在道路的使用壽命期限內不發生損壞,這個目標看似簡單,實則很難做到,這就需要在路面結構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多個方面的因素,比如環境因素、材料因素、荷載因素、結路基沉降板構因素以及經濟因素等等,通過這些因素的綜合分析和評判,最終才可能選擇一個符合實際、性價比較高的設計方案。具體而言,路面結構設計有抗滑性、平整性和耐用性三個衡量標準,抗滑性從傳統意義上而言并不屬于路面結構設計的內容,但是隨著高等級公路的日益增多,汽車行使速度的不斷提高,抗滑性越來越受到重視,抗滑性可以通過表層材料的選擇和設計來實現;平整性可以減少因為荷載沖擊而給道路帶來的破壞性,同時可以提高行使的舒適性,由于平整性可以降低對道路的破壞,所以也間接地提高了道路的使用壽命;耐用性是路面結構設計中的核心性能,所有的設計方法都是以此為中心展開設計的,耐用性要求路面有足夠的強度已達到抗變形的目的,耐用性代表了道路的設計使用壽命。路基沉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