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分別印發了《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認定管理辦法》和《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前者是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認定,后者是指導認定后如何績效考核的,下面來詳細了解。
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獎勵政策
1、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2、對省級特派員工作站、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市級組織的績效考核中獲前三名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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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構建新型產業技術創新體系,根據科技/部《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與發展的實施辦法》以及省科技廳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促進產學研結合構建和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實施意見的通知》(科策〔2009〕2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簡稱聯盟)是指由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以產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按產業鏈條和創新鏈條整合各類創新資源,形成的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技術創新合作組織。
第三條 組建聯盟的主要任務是組織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問題,以利益為紐帶,開展技術合作,突破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形成產業技術標準;建立技術服務平臺,實現創新資源的有效分工與合理銜接,實行知識產權共享;實施技術轉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業化運用,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聯合培養人才,加強人員的交流互動,支撐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條 鼓勵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及其他組織機構從產業發展實際需求出發,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積極組建聯盟,探索多種長效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第二章 組建與認定
第五條 聯盟的組建,要以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民生科技產業進步和區域支柱產業壯大為重點,以產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形成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在戰略層面有效結合。
第六條 通過開展市級聯盟認定工作,積極探索聯盟運行及產學研合作的新機制和新模式,支撐我市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第七條 聯盟成立后可自愿申請認定市級聯盟,聯盟的認定工作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
第八條 申報市級聯盟應具備以下條件:
1.聯盟已正式成立,聯盟協議在內容和形式上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與發展的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2.聯盟應由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關鍵用戶、相關檢測機構等若干獨立法人組成。其中,企業處于行業骨干地位;大學或科研機構在合作的技術領域具有先進水平?萍冀鹑凇⒅R產權服務等中介機構也可根據聯盟技術創新的需要作為成員發揮積極的作用。
3.牽頭單位應為在池州市注冊的法人單位,成員單位在池州市注冊的比例不低于30%,成員單位原則上不少于8家。
4.決策、執行、咨詢機構健全,責任人員明確,積極有效開展運行管理,聯盟執行機構實行專職化。
5.技術創新目標和任務明確并具有戰略性和引/領性,符合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方向和相關產業政策,有利于突破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和核心技術,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聯盟應根據各成員單位的優勢,明確技術創新任務的具體分工。
6.日常運行經費和合作創新項目經費保障到位,經費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
7.優先認定技術創新合作活動取得初步成效的聯盟。
第九條 認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程序
1.提交申請。由聯盟發起單位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審查推薦。各縣區、管委會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推薦。
3.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對聯盟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論證評審。
4.認定。市科技局對評審后聯盟進行討論研究,確定擬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認定。
第十條 申報市級聯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聯盟成員共同簽署的聯盟協議文本,聯盟協議中應明確技術創新目標和成員單位的任務分工;
2.聯盟申請表;
3.聯盟組建必要性的說明;
4.全部聯盟成員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第三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 市級聯盟認定有效期為3年。已認定的市級聯盟應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供當年度技術創新活動總結和下一年度技術創新活動計劃,配合完成聯盟年度創新資源統計。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每年對的市級聯盟進行考核評估。對評估較差的聯盟,給予告誡,限期整改,第二年評估仍較差的取消其市級聯盟資格。
第十三條 已經安徽省科技廳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試點)聯盟,直接認定為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不再另行組織認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的建設、管理和規范運作,引導聯盟持續健康發展,規范聯盟績效考核工作,根據《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認定管理辦法》(池科〔2017〕4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聯盟績效考核是對聯盟建設、運行和社會化服務狀況、取得的成效進行綜合考核與評價。
第三條 考核范圍為已認定的聯盟,考核指標主要為運行管理、開展創新活動、服務產業發展、創新成效和加分項等方面。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考核一次。
第五條 考核的依據為聯盟績效報告和自評證明材料,績效報告包括聯盟績效考核申請表、建設和運行情況自評估報告,自評證明材料包括聯盟運行管理、開展創新活動、服務產業發展、創新成效和加分項等方面材料。
第六條 考核流程:
1.下達通知。市科技局下達考核通知,明確考核評價指標(見附件);
2.聯盟自查。聯盟對照考核評價指標認真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及相關材料,于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縣區、管委會科技業務主管部門;
3.初審和專/家評審。各縣區、管委會科技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聯盟的自評材料認真審查,核實材料,確保考核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書面材料經審核后匯總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組織專/家組對各聯盟自評材料進行評審。
4.公示?己私Y束后,市科技局在相關網站上對考核結果予以公示。
第七條 考核評價按各指標權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對聯盟評價打分,按總分值劃分考核等級?己说燃壏譃閮炐恪⒑细窈筒缓细袢齻等次。對分值80分以上的聯盟為“優秀”,分值在60-80分的為“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根據考核結果,對績效評價為“優秀”的聯盟,予以通報表彰或擇優資助;對績效評價為“不合格”的聯盟,給予通報和限期整改;對無故未參加績效考核或連續兩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聯盟,取消聯盟資格。
第九條 參加考核人員應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科學、公正、獨立行使考核職責和權利。有關機構、工作人員對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業務內容、相關知識產權、考核結果等行使保密義務。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池州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績效評價指標
考核內容 |
考核指標 |
分值 |
得分 |
運行管理 |
聯盟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立情況;秘書處運行情況,如人員專職化、辦公場所、經費管理等情況;聯盟成員保持穩定及發展新成員情況(不少于8家成員單位);聯盟設立運行管理制度情況;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和目標情況;定期召開聯盟理事會會議,商議有關事項情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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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創新活動 |
聯盟按照協議約定實施技術創新項目及經費到位情況;聯盟成員單位共同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情況;成員單位科研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共享情況;廣泛開展聯盟產學研活動,開展聯合攻關和技術研發,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難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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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產業發展 |
聯盟成員參與制定產業技術規劃或產業技術路線圖情況;提供行業服務,如提供展覽、學術會議等專業化服務情況;促進行業協同創新能力提升,聯盟中企業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情況;招引能提升產業技術水平、核心競爭力和完善產業鏈的項目,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展等情況。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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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成效 |
聯盟成員開展技術成果登記、吸納技術合同登記情況;獲得各類新產品認定情況;申請獲得發明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情況;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情況;參與制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情況;共建研發機構等情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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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1.組織在池州舉辦全省有影響力的產業(行業)盛會、論壇和交流活動,提高池州產業知名度和影響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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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圍繞池州市重點產業領域,招引重大項目并在池州落地,重大項目包括引進龍頭企業和補強產業鏈關鍵環節、薄弱環節以及缺失環節的項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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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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