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 市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價制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定期組織對市企業技術中心的運行評價,評價材料主要包括市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其附表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已認定的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需定期參加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申請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需根據《管理辦法》和當年市經濟和信息局工作通知要求,參照本指南編制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內容應包括《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號),0551-65300128
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程序
(一)數據采集。市企業技術中心應按各縣區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將評價材料報送到所在縣區經信部門,并對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真實性出具意見。
(二)數據初審。各縣區經信部門對市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核查評價。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池州海關等有關部門,自行組織或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對市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現場核查等。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間為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合格:
1、材料弄虛作假并經查實;
2、逾期拒不報送評價材料;
3、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3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第六條(四)中規定的最低標準。
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評價原則
1. 全面客觀反映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發展狀況,突出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的投入力度、產出效果和技術中心運行機制的有效性。
2. 新申報和已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實施統一評價。
3. 按“行業系數修正,整體對比計量”原則計分。
二、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 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基本 要求 |
創 新 投 入 |
創新 經費 |
22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萬元 |
10 |
≥5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檔 |
|||
創新 人才 |
15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7 |
≥2 |
|
技術中心擁有的中級以上職稱和本科以上人數 |
人 |
4 |
≥1 |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4 |
≥2 |
|||
創 新 條 件 |
技術 積累
|
22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3 |
≥1 |
項 |
3 |
≥1 |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項 |
項 |
4 |
≥2 |
|||
其中:研究與試驗發展項目數 |
項 |
4 |
≥1 |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8 |
≥250 |
|||
創 新 效 益 |
技術 產出 |
16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6 |
≥2 |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6 |
≥1 |
|||
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數 |
項 |
4 |
≥1 |
|||
|
創新 效益 |
25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0 |
≥10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10 |
≥15 |
|||
利潤率 |
% |
5 |
≥5 |
|||
加分 |
加或 扣分 |
± |
獲省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5 |
|
企業經營虧損 |
萬元 |
≤3 |
|
說明:
1. 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在研發投入強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對“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這一指標的基本要求按照企業規模劃分為5檔:主營業務收入50~100億元的企業為為1%,主營業務收入10~50億元的企業為為1.5%,主營業務收入5~10億元的企業為為2%,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的企業為2.5%,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下的企業為3%。
2. 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企業員工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級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省級一等獎每項加3 分,二等獎每項加2分,三等獎每項加1分,國家級獎項1項加5分,累計不超過5分。同一項目只統計最高獎項。
三、行業系數
行業 |
國民經濟分類代碼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農業 |
01 |
1.5 |
1.5 |
1.5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06 |
2.0 |
3.0 |
3.0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07 |
2.0 |
3.0 |
3.0 |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09 |
2.0 |
3.0 |
3.0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13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業 |
14 |
1.5 |
1.0 |
1. 0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5 |
1.2 |
1.5 |
1.5 |
煙草制品業 |
16 |
3.0 |
1.5 |
2.0 |
紡織業 |
17 |
1.2 |
1.0 |
1.0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18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19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20 |
1.0 |
1.5 |
1.2 |
家具制造業 |
21 |
1.2 |
1.0 |
1.0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22 |
1.0 |
1.0 |
1.0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23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24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25 |
2.5 |
2.0 |
1.0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26 |
1.0 |
1.0 |
1.0 |
醫藥制造業 |
27 |
0.8 |
1.0 |
1.0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28 |
1.0 |
1.0 |
1.0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29 |
1.0 |
1.0 |
1.0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30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31 |
1.2 |
1.2 |
1.5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32 |
1.2 |
1.2 |
1.0 |
金屬制品業 |
33 |
1.0 |
1.0 |
1.0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34 |
1.0 |
1.0 |
1.0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35 |
1.0 |
1.0 |
1.0 |
汽車制造業 |
36 |
1.0 |
0.8 |
1.0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37 |
0.8 |
0.8 |
1.0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38 |
0.8 |
0.8 |
1.0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39 |
0.8 |
0.8 |
0.8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40 |
0.8 |
0.8 |
0.8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44 |
2.5 |
3.0 |
3.0 |
房屋建筑業 |
47 |
2.0 |
1.5 |
1.5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48 |
2.0 |
1.5 |
1.5 |
建筑安裝業 |
49 |
2.0 |
1.5 |
1.5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65 |
0.6 |
1.0 |
1.0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74 |
1.0 |
1.0 |
1.0 |
其他 |
81 |
1.5 |
1.5 |
1.0 |
說明:
1. 由于不同行業在研發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2. 行業系數采用國家和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標準設立的行業系數。
3. 行業系數只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上述指標的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4. 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
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主要下屬企業,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等。
2.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結合行業集中度和企業在行業中的綜合排序,分析企業在本行業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與全國全省同行業企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對本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包括企業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
1.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歷程、組織架構;創新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包括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2.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1.企業制定未來5-10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情況,及該戰略對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支撐情況。
2.企業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部署等。
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
企業名稱 |
|
||||
通訊地址 |
|
下屬企業數量 |
|
||
主營業務 |
|
統計行業代碼 |
|
||
企業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
技術中心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
電子郵件 |
|
聯系傳真 |
|
||
企業網址 |
|
報告年度 |
|
||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數據值 |
||
1 |
主營業務收入 |
萬元 |
|
||
2 |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 |
萬元 |
|
||
3 |
專職或者兼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人 |
|
||
4 |
企業職工總數 |
人 |
|
||
5 |
技術中心擁有的中級以上職稱人數 |
人 |
|
||
6 |
技術中心本科以上人數 |
人 |
|
||
7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 |
人月 |
|
||
8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
||
|
其中: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 |
項 |
|
||
9 |
個 |
|
|||
10 |
通過省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
||
11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
||
12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
||
13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
||
|
其中: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
||
14 |
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數 |
項 |
|
||
|
其中:地方標準數 |
項 |
|
||
15 |
新產品銷售收入 |
萬元 |
|
||
16 |
新產品銷售利潤 |
萬元 |
|
||
17 |
利潤總額 |
萬元 |
|
||
18 |
獲省級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目 |
項 |
|
||
19 |
政府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資金 |
萬元 |
|
填寫說明:
1. 企業名稱。參評企業需在此表上加蓋公章,填寫企業名稱需與企業公章一致。
2. 統計行業代碼。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編號,如主營業務為“農副食品加工業”的企業,填寫“13”。
3. 報告年度。指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報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 企業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諾。
2. 相關統計和財務報表。相關統計報表主要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107-1 表)、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 表)。未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報后提交。相關財務報表主要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大型企業集團應將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下屬企業(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 表、107-2 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進行合并填報。
3. 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博士和外部專家、專利信息、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國家級和省級研發平臺、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研發項目、科技獎勵等方面的內容。
三、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 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2. 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研發”)經費支出: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3. 專職或者兼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直接參加企業研發項目人員,兼職人員全年累計參加企業研發活動時間應不少于20天。
4. 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按照統計指標“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
5.技術中心擁有的中級以上職稱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地級市專項津貼的專家數,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數。
6.技術中心本科以上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擁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數。
7.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8.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研發項目類型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其中: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指全部研發項目中主要以科學原理的探索與發現、技術原理的研究為目標的項目數。
9.近3年內與科研院所或高等學校之間有產學研合作:與科研院所或高等學校之間產學研合作合同。
10. 通過省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指通過省級及以上部門和國際組織認證認可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數。
11.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12.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13.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其中: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4. 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數:指企業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數量。
15. 新產品銷售收入: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對于建筑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等實現的營業收入;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16. 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17. 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18. 獲省級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獲得的由省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門設立并頒發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總數,同一項目只統計最高獎項。
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編寫提綱
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需在評價年度提交工作總結,以全面總結報告年度企業技術創新與技術中心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簡要分析企業所在行業創新趨勢和特點,以及企業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
2.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產學研合作創新機制建設、國際化創新合作網絡建設、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等。
3.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重點創新項目的組織實施、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開發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