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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檢測需要定期檢測嗎?
長期以來,我國涉及防爆電氣安全的國家標準,主要是防爆電氣基礎標準GB3836系列為主的制造檢驗標準和防爆電氣產品標準。這些標準的實施主體是產品制造企業和防爆電氣產品質檢機構。但是防爆電氣產品在危險場所使用能否確保防爆安全,不僅有賴于設計制造和檢驗部門提供高防爆安全性的產品,而且有賴于產品用戶部門的安全使用。性能質量再好的防爆電氣產品如果使用不當,不僅不能起到防爆作用,甚至可能成為危及安全的可怕殺手。許多慘痛的爆炸事故都證明了這點。防爆電氣設備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各種防爆失爆問題。比如:防爆外殼腐蝕破損、不合理安裝造成的損壞、溫度超標引起的外殼斷裂損壞、隔爆外殼上打孔接線造成保護外殼失效。。。。。。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其證書有效期限為5年,如上圖所示,圖片引用網絡,侵刪。檢測分類及檢測周期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檢測分為定期檢測及生產經營單位自檢。
檢測分類 | 定期檢測 | 生產經營單位自檢 |
檢測機構/主體 |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 生產經營單位 |
檢測周期 | 不超過3年 | 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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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依據及有關要求
定期對在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防爆現場檢查,不僅僅是安全生產部門的要求,更是企業對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視。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測主要依據標準《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 3009-2007)。該標準要求,在危險場所長期使用的電氣設備應進行連續監督和定期檢查。連續監督由企業的專業人員進行。定期檢查應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3年。定期對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是保證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的最基本要求。那么,對現場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檢查遵循哪些標準規范呢? GB 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3836.14-2014《爆炸性環境第14部份:場所分類爆炸性氣體環境》AQ 3009-2007《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GB 50257-201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GB15577-2018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2476.2-201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選型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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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的定期檢查具體要求。
1.檢查前企業需提供以下資料:(1)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2)相應危險區域內的爆炸性危險物質的名稱及其安全數據表(MSDS);(3)在用防爆電氣產品清單,包括安裝區域和位號等信息(4)各防爆電氣產品防爆合格證復印件(防爆檢驗機關頒發);(5)有關防爆電氣設備特殊使用條件的說明性文件;(6)本質安全系統描述性技術文件;(7)有關安裝質量的相關資料(安裝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