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蓄電池組安裝完畢后,應按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充電,并符合下列規定:
1)充電前應檢查電池組及其連接條的連接情況,檢查并記錄單體蓄電池的初始端電壓和整組電壓;
2)充電期間,充電電源應可靠,不得斷電;
3)充電期間,環境溫度應為5℃~35℃,蓄電池表面溫度不應高于45℃;
4)充電過程中,室內不得有明火且通風良好;
5)蓄電池組安裝完畢投運前,應進行完全充電,并應進行開路電壓測試和容量測試。
二、蓄電池組充電完畢后,應靜放1h~24h,當蓄電池表面溫度與環境溫度基本一致時,應進行放電測試,應以恒定電流放電到其中一個蓄電池電壓為1.80V時終止放電,并應記錄且應按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再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