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電池后備時間確定的主要依據是市電供電類別。不同的供電類別,蓄電池的后備時間是不同的。一類市電供電的UPS,可按后備時間0.5 h- 1 h配置;二類市電供電的UPS,可按后備時間1 h- 2 h配置;三類市電供電的UPS,可按后備時間2 h-8 h配置;四類市電供電的UPS,可按后備時間8 h-10 h配置。然而,電池后備時間受電池成本、安裝空間、回充時間等因素的限制,大多數UPS電池后備時間以不超過2 h為宜。在電力環境較差、停電較頻繁的地區,可以采用UPS與發電機配合供電的方式,提高UPS供電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