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柴油發電機組用發電機、船用主機和發電機車通常以持續功率為標定功率,1h功率為較大功率。發電機組和船舶航行對發電機的耐久性和可靠性要求很高,使用功率不能標定得太高。發電機的使用功率標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發使用功率標定得越高,則其使用壽命越短。目前,發電機產品使用功率的標定是根據用戶的要求和產品的性能,由發電機生產廠家自行標定。
柴油發電機運行安全管理
1、按照規定時間檢查各指示儀表,注意潤滑油的壓力,水溫是否有變化。潤滑油的壓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卻水溫度不得高于95℃。
2、檢查曲軸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熱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應予以補充。
3、勤觀察配電屏各儀表及報警指示燈是否正常。凡紅燈亮表示有故障,綠燈為正常運行指示燈。
4、查充電器是否正常充電。
5、傾聽機器的各部分運轉聲響是否正常。
6、手模機體外殼、軸承部位外殼、油管、水管,感覺溫度是否正常。
7、留意發機或電器設備是否有焦糊等異味。
8、發現有不良情況,應即時處理解決;嚴重的應停機處理。
9、凡故障停機,須把故障消除,然后按動機組上的重復手掣,機組方可再進行運作。
10、對各運行參數,每班記錄不少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