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事務所設立條件及流程——個人所轉讓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條件及流程
律師事務所轉讓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由縣級司法局或直接(限于設立市直律師事務所,下同)向當地市級司法局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查同意后上 報司法廳
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設立條件
1. 設立申請書
2.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3.設立人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人選
4.住所證明
5.資產證明
6.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如何設立分所,需要什么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
1.成立時間滿三年以上
2.有專職律師20人以上
3.申請設立分所前兩年內未受過處罰。
分所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2.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3.有三名以上該律師事務所派駐的專職律師,其中分所負責人應當具有兩年以上的執業經歷。
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請書;
2. 分所章程
3.包括名稱、組織機構、業務范圍以及事務所與分所的關系
4.派駐分所的律師名單、簡歷、居民身份證、律師資格證及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5.律師事務所向分所負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6.分所的執業場所證明和資金證明由律師登記機關出具的律師事務所符合《律師事務所分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1. 承諾書
2.提交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3.愿意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4.并實地檢查辦公場所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市思法局,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決定。準予設立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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