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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C企業資訊
                美國山特UPS電源10KVA參數配置
                發布者:15650236353  發布時間:2022-03-03 14:20:05
                美國山特UPS電源10KVA參數配置

                1:山特UPS電源開機后,LED面板上無任何顯示, SANTAK UPS電源不工作。 

                2:有市電時 山特UPS 輸出正常,而無市電時蜂鳴器長鳴,無輸出。 
                3:檢查蓄電池電壓,看蓄電池是否充電不足,若蓄電池充電不足,則要檢查是蓄電池自身的故障還是充電電路故障。 
                4:蓄電池電壓偏低,但開機充電十多小時,蓄電池電壓仍充不上去。聯系山特ups公司更換蓄電池 
                5:逆變器功率級一對功放晶體管損壞,更換同型號晶體管后,運行一段時間又燒壞的原因是電流過大,而引起電流過大的原因有: 
                過流保護失效。當逆變器輸出發生過電流時,過流保護電路不起作用; 
                6:接入市電的情況下,每次打開山特UPS便聽到繼電器反復的動作聲, 山特UPS不間斷電源面板電池電壓過低指示燈長亮且蜂鳴器長鳴。 
                7:山特UP電源有市電時工作正常,無市電時逆變器有輸出,但輸出電壓偏低,同時變壓器發出較大的噪音。 
                8;市電供電正常時開啟山特UPS電源逆變器工作指示燈閃爍,蜂鳴器發出間斷叫聲,山特UPS只能工作在逆變狀態,不能轉換到市電工作狀態。 
                9:山特UPS電源當負載接近滿載時,市電供電正常,而蓄電池供電時蓄電池保險絲熔斷。 
                若蓄電池充電電路正常,再檢測蓄電池電壓檢測電路工作是否正常。 
                10:山特UPS電源只能由市電供電而不能轉為逆變供電。 


                產品性能:

                放電
                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 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 (A)

                放電終止電壓 (V/ 單體 )

                (A) < 0.1C

                1.90

                (A) < 0.2C

                1.80

                0.2C< (A) < 0.5C

                1.70

                0.5 < (A) < 1.0C

                1.60

                1C< (A) < 2C

                1.50

                3C< (A)

                1.30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圖1為FM、JFM系列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充電方法

                充電時間 (h)

                周圍溫度 ( ℃ )

                恒壓充電

                6-12

                5 -35

                恒流充電

                6-12

                2)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重復的深放電
                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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