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需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和措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費用是安全文明施工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照規定標準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保證資金足額支付,不得拖欠;房屋建筑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等易產生揚塵的工程應當依法按程序由具有相應建筑工程施工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承擔。
建設單位應當對暫時不能開工的空置建設用地進行覆蓋,空置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鋪裝或者綠化。在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建設單位應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組織參建單位做好施工揚塵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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