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11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
汽車購置稅率:目前稅率為10%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于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
計稅價格=增值稅的稅前金額,而增值稅稅率17%
計算公式: 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17%)*10%。
舉例來說:新車10萬元購置稅=10%*100000/(1+17%)=8547元。(簡單來說就是所購車輛的發票價格除以1.17,再乘以10%。)
車輛購置稅辦理時需注意事項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2、辦理車輛購置稅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一般是購買車輛保險的證明)
3、進口車輛納稅公式: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