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兩個案例:一個叫痛心疾首一個叫人拍手稱快,前者是央廣中國之聲報道某段高速公路上應急車道被堵,當時患者女兒還給前面每個擋在前面的汽車磕頭,求人家給救護車讓一讓,令人唏噓的是車上危重病人*終還因延誤救治而身亡;后一個案例則反倒有些可笑,據2月20日《中國應急管理報》報道,杭州某小區發生火災,一輛奔馳車把消防車道擋住了,為救火消防車沒辦法只能通過與這輛私家車發生了剮蹭,結果消防員救完火后車主擋路索賠,交管部門判定承擔全責。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患者家屬提出訴訟,那些擋在救護車前面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車主極可能面臨巨額賠償。同理,那個擠占消防車道的奔馳車主,一旦延誤了救火造成財產損失,也許會遭到同等制裁。
我就想,像這樣的反面典型案例,實在應該廣泛宣傳、深入普及,*好路人皆知才好。
為什么總是有人挑戰法律、法規的底線,一會有人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一會有人非法占用應急車道和消防通道、一會有人擋住地鐵車門嚴重影響行車秩序……無外乎兩點:*違法成本太低,不就是個警告批評嗎,不疼也不癢的,大不了交點罰款而已;第二宣傳力度不夠,當事人也知道這樣做違法違規,但能嚴重到什么程度,他或許真不知道、真沒有在意。所以我們在消防通道掛幾個安全條幅,遠不如貼張醒目的反面案例宣傳海報更有效果:某某人擋住了消防車道,導致了什么樣嚴重后果,當事人既被追究刑責又掏了一大筆賠償金,某公務人員還因此被開除公職……你看誰還敢非法停車、擠占消防通道。
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可能遠比掛幾個條幅、散發幾打傳單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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