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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C企業資訊
                化驗煤的詳細流程
                發布者:hengkeyiqi  發布時間:2020-01-11 09:03:32
                化驗煤的詳細流程

                煤炭化驗采制化流程:
                1、 采樣:
                在被采樣四周取有代表性的八個點,共采3~5千克 .采樣深度為0.4米,煤堆表面的煤不宜采取。因為堆表面的煤在空氣中經受了不同程度的氧化后,性質也逐漸變化。取樣鏟的使用角度與煤堆表面呈垂直狀,遇到矸石、大塊、黃鐵礦時不可以隨意舍棄。
                采樣后如不及時化驗,試樣應密封。 
                2、破碎:
                將試樣粒度破碎至<13mm或<6mm水分小的可一次性破碎到6mm 
                3、縮分 :
                堆錐四分法(二分器法取一邊的一份,全部通過二分器,再進行縮分至需要重量) 方法:將破碎過的試樣攤成圓錐狀,十安交叉分成四份,取對角兩份,另兩份舍去,然后,再混合攤成圓錐狀,進行縮分,直至最后縮分至所需重量既可(約100g) 
                4、烘干:
                將縮分過的試樣平攤于不銹鋼盤中,厚度不大于粒度的1.5倍,待干燥箱溫度升至145度時,將試樣放入,鼓風條件下(提前3分鐘鼓風),干燥30~40分 注:預先鼓風是為了使溫度均勻 
                5、全水分(外水) :
                a、用預先干燥并稱量過的稱量瓶(75乘35),迅速稱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樣10~12g,平攤在稱量瓶中 
                b、打開稱量瓶蓋,放入預先鼓風并已加熱到145度的干燥箱中,鼓風條件下,干燥30~40分(國標法:105~110度,鼓風情況下,煙煤1小時,無煙煤1.5小時) 
                c、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瓶,立既蓋上蓋,在空氣中冷卻約5分,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分)稱量 
                d、進行栓查性干燥,每次30分,直到連續兩次干燥煤樣質量的減少不超過0.01g或質量有所增加為止。在后一種情況下,應采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依據。水分在2%以下時,不必進行檢查性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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