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萬晟輻射防護材料有限公司
專業銷售:鉛板、醫用鉛板、鉛管、鉛門、鉛門、鉛玻璃、CT、X光室鉛門、、鉛房、鉛屏風、工業探傷門、鉛錠、鉛皮、鉛磚等射線防護用品和鉛制品。
銷售的鉛門,根據用戶不同鉛當量的要求,采用不同厚度的鉛板設計,鉛門表面材料一般采用304不銹鋼板,也可根據客戶采用彩鋼板、彩鋁板或鋼板噴塑。
公司銷售規格齊全的材料。公司產品嚴格遵循“GB1470-2005、GWF02-88”。
鉛板系列:我公司采用國標1#電解鉛軋制而(也稱鉛皮、鉛片、)、 型號:(單位:mm) 厚度0.1mm—160 寬度達:1600mm 長度可至13米長,特殊需要可協商。 可根據客戶要求,銷售各種規格尺寸的鉛板、鉛銻板、鉛極板及其它鉛合金板,適用于化工、環保、醫用、核電力、、電鍍、機械、軍工等行業作防腐蝕、材。
鉛玻璃系列:銷售的鉛玻璃鉛當量達3.8%-4.2%,清晰,經久耐用。
復合防護板系列:表面光滑,強度高,可用于,ct室,x光室,手術室的吊頂,隔墻,貼墻面等放射性工作場所射線防護。 葉兄給我一下。
防護門系列:銷售防護門,有電動平開,推拉門,手動平開,推拉門,所有防護門都用純鉛板制造,保證檢測合格。
鉛粉系列;我公司銷售各種牌號鉛粉含鉛量不小于%:99.9 。粒 度:-100目~-300目,廣泛用于蓄電池化工等不同領域。
砂系列:砂及防護涂料由多種元素按一定比例的顆粒和粉末配合而成,與水泥按一定比例配合,可抹墻面。頂棚澆注墻體,用于放療機房,ct,x線機房及工業探傷機房防護。
經營理念:“同樣的產品比、同樣的比價格、同樣的價格比服務、同樣的服務比信譽”。
企業精神:“團結拼搏、艱苦奮斗、敬業奉獻、務實求新”公司在廣泛的領域里尋求真誠的合作,以企業的綜合實力。
我公司以“雄厚的技術力量、高品質的產品、合理的價格及周到快捷的服務作為不懈進取的準則;不斷的向新老客戶提供更好、更新、更的技術支持。
服務三保:保證、保證時間、保證數量
服務宗旨:雄厚的實力、優質的產品、低廉的價格。
鄭重承諾:保證以好的產品、優的、低的價格、完善的服務來答謝新老顧客的信賴。
經營原則:顧客至上、優良、品種齊全、價格合理。
山東萬晟輻射防護材料有限公司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批零兼營,一支起售。 我還搜集到了數件魔器可以破開此鏈地。
*顧客可以隨意挑選所需的長度或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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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鉛門產品《各種規格》√
-----------------------------以下內容與產品無關-------------------------
【行業動態】近年來,公益訴訟在幾乎處于冰封狀態。即使是中華環保聯合會,其在2013年提起的8起公益訴訟也全部被拒絕受理,理由都是主體不適格。長期以來,哪些、哪些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一直是困擾公益訴訟的重大問題。
確保環保組織身份公益訴訟需另辟蹊徑
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對江蘇省泰州市某貿易公司將廢酸偷排到河中的案件提起了公益訴訟。這一訴訟日前在江蘇省進行了二審的第二次審理。這起案件系迄今為止公益訴訟賠付額度的案件,三次庭審時,筆者當庭全程直擊了案件的審理通過旁聽這起案件的審理,筆者對此起公益訴訟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及下一步如何推進公益訴訟作了一些思考。
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是否具有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這在泰州中院一審和江蘇高院二審時,都是反復爭論的個焦點。
一審時被告將生產中產生的副產品廢酸交給無處理資質的某貿易公司處理的6家企業和二審時提出上訴的4家企業代理律師均認為,泰州市環保聯合會不具有提訟的原告主體資格。
他們的理由主要有兩點。其一,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必須是法律規定的和有關組織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與這起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屬于民訟法規定的有關組織。
其二,新環保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門登記、專門從事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記錄的社會組織向提訟,應當依法受理。今年6月23日發布的《關于加強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規定,符合保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應當依法受理。而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成立于2014年2月,到8月提起本案的公益訴訟時,成立時間不滿5年,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在二審法庭上,作為上訴人的4家企業代理人提出,一審認定聯合會原告主體適格,違反了法律規定。
對于被告代理人提出的質疑,泰州市環保聯合會答辯稱,民訴法規定,法律規定的和有關組織有權提起公益訴訟,這里法律規定的只針對。因為對于來說,法無不可為。而社會組織只要符合民訟法規定的有關的要求,即可提起公益訴訟,而無須再由法律規定。
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是在泰州市民政局注冊登記的、全市的一家專門長期從事社會公眾權益的環保組織,本案發生在泰州境內,損害了泰州的生態,與泰州市環保聯合會的職能當然有關。
新環保法尚未施行,泰州市環保聯合會符合民訟法和現行環保法規定的主體資格,當然是可以提起本案公益訴訟的有關組織。他們提起本案公益訴訟,不僅是保護嚴峻形勢的客觀需求,也是當地社會、公眾利益的客觀需求。
其實,這本不應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問題,泰州市環保聯合會于今年8月提起本案訴訟時,完全具有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資格。因為,此時新環保法還沒有施行,其對提起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的約束條件尚未產生約束效力。
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是今年2月25日經泰州市民政局批準設立、接受泰州市環保局指導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作為依法成立的以保護為主旨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為保護水生態和公眾利益,依據民訴法和現行環保法的規定,毋庸置疑有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泰州中院一審認為6家化工企業辯稱的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沒有訴訟主體資格不成立。一審和二審時,泰州市和江蘇省檢察院分別委派的、作為支持的代表出庭的副檢察長也持相同觀點。其實,一審受理此案,就意味著對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可。
雖然本案二審尚未判決,但筆者認為,對此應該沒有懸念。
但是,本案被告方把這個問題作為焦點揪住不放,提醒了我們,在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施行后,由誰來作為原告提起公益訴訟,應成為環保部門、司法部門,以及關心公益訴訟的專家、學者們認真研究的一個問題。
如果把本案的時間從2014年8月推遲到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