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理士蓄電池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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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理士蓄電池知識大講解
(1)怎樣使用理士蓄電池
理士蓄電池在啟用之前 ,極板表面會有一定程度的氧化。存放時間越長 ,氧化越嚴重。加入電解液后 ,會出現急劇升溫現象 ,充電時會表現出較大的電阻 ,使充電困難。因此 ,使用理士蓄電池應做到 :加注電解液后 ,靜放 6h左右 ,待電解液完全浸透極板 ,溫度下降至 35℃以下 ,再接通電源進行充電 ;充電電流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如充電過程中升溫過高 ,超過45℃ ,可減少充電電流或停止充電 ;進行 1~2次充、放電循環 ,以達到額定容量。
(2)理士蓄電池怎樣進行初充電
將理士蓄電池正、負極分別接電源正、負極 ,首先用初充電電流充到電解液放出氣泡 ,單格電壓升到2.3~2.4V。然后將電流降為1/2初充電電流 ,繼續充到電解液放出劇烈氣泡 ,電液比重和電壓連續 3h穩定不變為止。全部充電時間約為45~ 65h。充電過程中應常測量電解液溫度 ,若溫度過高 ,可用電流減半、停止充電或冷卻的方法 ,將溫度控制在35~40℃。初充電完畢 ,若電解液比重不合規定 ,應用蒸餾水或比重為 1.4的電解液進行調整后再充電 2h ,直至比重符合規定為止。新理士蓄電池第一次充電后往往達不到額定容量 ,應進行充、放電循環。用額定容量1/20的電流放電至單格電壓降到 1.75V ,然后再用補充充電電流充足。經過一次充、放電循環 ,若容量仍低于額定容量的 90%,應再進行一次充、放電循環。
(3)怎樣維護理士蓄電池
a、理士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 ,水分蒸發及充電時水的電解均會使液面降低 ,因此夏季每隔 5~6天 ,冬季每隔10~15天應檢查一次液面高度 ,并按需要加蒸餾水。除因泄漏造成的液面降低外 ,不允許添加電解液 ,否則電解液比重將高于1.300,以致縮短理士蓄電池的使用壽命。理士蓄電池液面應高出極板15mm ,液面過高易外溢 ,腐蝕周圍零件 ,還有可能使正、負極樁導通 ,引起自行放電 ;液面過低 ,極板上部容易露出液面,不但會使理士蓄電池容量降低 ,而且外露的極板會很快硫化。
b、使用中的理士蓄電池因工作狀況不同 ,常有充電不足現象(尤其是短途車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補充充電 :
①電解液比重降至 1.200以下 ;
②冬季放電超過 25%;
③夏季放電超過 50%
;④燈光暗淡 ;
⑤起動無力。補充充電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額定容量1/10的電流充電 ,到單格電壓為2.4V ,電解液開始放出氣泡為止 ,一般需10~11h。第二階段將電流減半直至充足為止 ,一般需 3~5h。如果電解液比重不合規定 ,應予以調整 ,其方法與初充電相同。c.冬季使用理士蓄電池應注意 :
①保證電樁與導線接頭聯接牢固 ,接觸良好 ;
②在理士蓄電池上加裝保溫裝置 ,以免溫度太低 ,電阻增大 ;
③按規定調整電解液比重 ;
④在發動機運轉 ,發動機向理士蓄電池充電時加蒸餾水 ,以免水和電解液混合不勻而引起結冰 ;
⑤發動機冷起動時應進行預熱 ,每次起動時間不超過5s,重復起動應間隔15s ,如果三次起動不成功 ,應進行檢查 ,不要盲目再起動 ;
⑥經常使理士蓄電保持在充足電狀態 ,以防電解液比重降低而結冰 ,甚至損壞理士蓄電池。
(4)理士蓄電池保養時怎樣安全操作在保修理士蓄電池時 ,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
①搬動理士蓄電池時輕拿輕放 ,不可歪斜 ,以免電解液濺到衣服或皮膚上 ,引起腐蝕或燒傷。如被濺上 ,應立即用清水沖洗。
②檢查電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時 ,使吸管稍微離開電解液注入口即可 ,不要提得過高 ,以免電解液濺出。
③禁止將油料容器及各種金屬物放在蓄電池殼體上。
④在配制電解液時 ,應使用陶瓷容器 ,并將硫酸慢慢倒入水中 ,絕對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 ,以免硫酸飛濺燒傷皮膚和衣物 ,甚至容器炸裂造成事故。
(5)怎樣使理士蓄電池放電
對新理士蓄電池進行充、放電循環及試驗蓄電池的工作能力時 ,需按一定規范進行放電 ,以檢驗理士蓄電池是否達到額定容量。用理士蓄電池額定容量1/20的電流放電至每單格電池電壓為1.75V ,并在開始放電后每2h測量一次電壓 ,電壓降到1.8V后因電壓降低較快 ,應15~20mim測量一次電壓 ,電壓降到1.75V時 ,應立即停止放電 ,否則電壓會急劇下降到“0”以致燒壞極板 ,并造成下次充電困難。放電方法很多 (如用燈炮放電、用可變電阻放電、用電解液放電以及用電壓較低的蓄電池放電),可根據具體條件選用。在放電的線路中,必須串聯接入電流表 ,并聯上電壓表 ,以便及時觀測電壓值 ,不失時機地停止放電。
(6)理士蓄電池容量降低怎么辦
理士蓄電池充電后 ,使用時間不長就存電不足 ,起動機轉動無力 ,發動機起動困難 ,喇叭、音響音量降低 ,燈光暗淡 ,用高率放電計檢查單格電池 ,電壓低于 1 . 5V ,即為理士蓄電池容量降低。應先檢查發電機容量是否合適、調節器電壓是否過低、理士蓄電池是否因長期存放自行放電、是否使用起動機太頻繁、是否因電解液液面過低而常用電解液代替蒸餾水加入理士蓄蓄電池 ,如果不存在上述問題 ,應將理士蓄電池蓋打開 ,檢查電解液是否缺少。若液面過低且時間過長 ,使露出來的部分極板硫化 ,則應抽出極板檢查。如在極板的表面上呈現出一層白色的硫酸鉛 ,說明已經硫化。如抽出極板后 ,倒出電解液 ,在理士蓄電池底殼存有過多脫落的極板活性物質或其它雜質 ,說明是由這些物質造成極板間短路,引起容量不足。
(7)怎樣診斷理士蓄電池蓄電能力下降故障
理士蓄電能力下降俗稱“跑電”,主要現象是 :頭天收車時存電尚足 ,第二天起動機就轉動無力 ;發動機熄火時間稍長 ,再起動就有困難 ;燈光暗淡 ,喇叭不響。應檢查理士蓄電池的導線有無搭鐵。若不搭鐵 ,可用高率放電計檢查每個單格電壓 ,每小時檢查一次。如開始電壓達到某一數值 ,瞬即迅速下降 ,嚴重時下降至0 ,說明極板之間有短路故障。應打開理士蓄電池蓋 ,用玻璃管提取電解液 ,如電解液混濁 ,說明電解液含有雜質。此時應取出極板 ,抽出隔板觀察 ,如隔板有穿孔現象 ,說明故障是隔板穿孔所致。此外還應檢查理士蓄電池表面是否太臟和是否有電解液溢出。
(8)怎樣防止理士蓄電池爆炸
理士蓄電池在初充電、放電過程中 ,水被分解 ,產生大量的氫氣和氧氣 ,若不及時放出 ,遇到火花理士蓄電池就會爆炸。
①應經常檢查并疏通蓄電池蓋塞上的通氣孔 ,保證內部產生的氣體及時排放出去 ;
②理士蓄電池內部連接和電樁上的連接要牢固 ,以免產生電火花 ;
③盡量避免在理士蓄電池電樁上刮火,以免引爆 ;
④先打開理士蓄電池塞蓋 ,再用高率放電計檢查。
(9)怎樣利用理士蓄電池
汽車沒有理士蓄電池或蓄電池損壞時 ,可用6~8節干電池代替。方法是 :將理士蓄電池串聯起來 ,用硬紙卷成一體 ,一端搭鐵,另一端用導線接點火線圈上的開關接線柱 ,然后用手搖柄快搖曲軸 ,即可起動發動機。待發動機達到一定轉速 ,確信發電機能供電時 ,再拆除理士蓄電池
理士蓄電池充電到末期,兩極轉化為有效物質后,再繼續充電,就會產生大量的氫、氧氣體。H2:O2以2:1的體積析出。按氫、氧氣體的電化當量計,每過充電1Ah,產生0.4181L氫氣和 0.20907L氧氣。當這種混合氣體濃度在空氣中占4%時,遇到明火,就會發生爆炸,輕則損壞蓄電池,重則傷人、損物。預防的辦法是:
1、控制充電量,不過充電,以減少氣體析出量。充電室內,嚴禁明火,保持通風。
2、充電中,接線點要牢固,避免因松動產生火花。
3、使用中采用低壓恒壓充電,析氣量少。
4、預防理士蓄電池外殼裂痕、電解液滲透、滲到電纜溝,引起線路短路產生火花,起火爆炸。
5、免維護型理士蓄電池雖經密封處理,設排氣閥,理士蓄電池內部蓄存一定量的氫、氧氣體,一旦排氣閥失效或不靈,內壓過大,也會將電池凸裂,甚至爆炸、起火。因此,必須保持排氣閥的可靠。
變電所的直流系統是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斷路器正確動作的基本保證,其穩定運行對防止系統破壞性事故擴大和設備嚴重損壞至為重要。目前,應用較為普遍的有鎘鎳理士蓄電池和鉛酸理士蓄電池兩種。雖然理士蓄電池價格比普通蓄電池的價格高得多,但它以搬運方便,便于放置,物化性能反映快,自放電小,使用年限長等優勢,經過短短的幾年,幾乎隨處可見,尤其是理士蓄電池更為普及。直流系統由合閘整流器、控制整流器、穩壓器、充電器、電池組、預告信號裝置、絕緣監視裝置、閃光裝置及直流饋線等組成。理士蓄電池組中的免維護理士蓄電池實際上只能免去補充加水工作,經較長時間放置后仍需進行補充電維護,現就其使用與維護談幾點體會。
(1)理士蓄電池的第一次充電,應根據理士蓄電池廠家的要求,調整充電電壓和電流,在完整的充電時間內一次性不間斷充足,一般需24h。如不充足,將影響理士蓄電池的容量并在以后很難恢復。
(2)理士蓄電池應定期檢查直流系統正常運行狀態下的單只端電壓及總電壓,其誤差應保持在±1%范圍內。一般一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3)理士蓄電池的工作狀態下的浮充電壓應為1.05Un,均充電壓應為1.1Un(Un為理士蓄電池組的額定電壓),主充電電流應為電池組額定容量的0.1倍,如有偏差應及時調整。
(4)應加強充電器與理士蓄電池組連接的熔絲,以防止電網在豐、枯水期因電壓波動而影響充電器的正常工作。如電網電壓變化時,因調節直流側電壓的交流電抗變壓器的電抗至很大值。這會造成電抗變壓器大電感感生出非常大的電勢而產生過電壓將熔斷熔絲。如不及時更換,將引起理士蓄電池過放電。
(5)應定期對理士蓄電池組進行補充電維護。由于理士蓄電池制造上的差異,使理士蓄電池在浮充電中自放電等情況有所不同,使理士蓄電池的浮充電壓等特性產生不均勻。為了使多個理士蓄電池特性基本上都達到比較均勻,一般3個月要進行一次補充電。補充電未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
(6)理士蓄電池宜在15~25℃的環境下充電,當環境溫度超過35℃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7)為保證理士蓄電池有足夠的容量,每年要進行一次容量恢復試驗,讓電池內的活化物質活化,恢復理士蓄電池的容量。其主要方法是將理士蓄電池組脫離充電機,在理士蓄電池組兩端加上可調負載,使理士蓄電池組的放電電流為額定容量的0.1倍,每半小時記錄一次電池電壓,直到電池電壓下降到1.8V/只(對于2V/只的單體電池)或10.8V/只(對于12V/只的單體電池)后停止放電,并記錄時間。靜置2小時后,再用同樣大小的電流對蓄電池進行恒流充電,使電池電壓上升到2.35V/只或14.1V/只,保護該電壓對電池進行8小時的均衡充電后將恒壓充電電壓改為2.25V/只或13.5V/只,進行10~24小時的浮充。重新對電池組放電,若放電容量大于額定容量的80%,可按每一次充電充好后繼續使用,若不夠可按此法重做一次。
(8)理士蓄電池小電流法充電不能使電池恢復容量,可用相當于額定容量1~3倍的沖擊大電流進行充電,仍不能達到活化后將不能沿用。
(9)理士蓄電池因單只容量不夠需更換時,只能一次性全部更換,不能僅把性能指標不夠的蓄電池單獨更換下來,否則會因理士蓄電池的內阻不平衡而影響整組理士蓄電池的發揮,縮短整組理士蓄電池的使用壽命。
(10)定期打掃,以防理士蓄電池絕緣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