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特蓄電池廠家直銷
北京金業順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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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蓄電池蓄電池的聯接
● 容量不同、性能不同、生產廠家不同的蓄電池不可連接在一起使用。
● 實際容量相同的蓄電池或蓄電池組方可串聯使用。
● 實際電壓相同的蓄電池或蓄電池組方可并聯使用。
● 蓄電池組連接和引出請用合適的導線。
● 連接和拆卸時務必切斷電源,否則會觸電甚至爆炸的危險。
● 正負極不得接反或短路,否則會使蓄電池嚴重受損,甚至發生爆炸。
● 連接部件應鎖緊,防止產生火花;若接觸面被氧化,可用蘇打水清洗。
● 新安裝的蓄電池組在使用前應進行72小時浮充充電使蓄電池組內部電量均衡,方可進行測試或使用。
2、B&T蓄電池蓄電池的充放電
● 浮充使用時充電參數的設置
系列
型號
浮充電壓
最大浮充電流
單格溫度補償系數
AGM系列
12V系列
2.27 ~2.30V/cell
0.25C
-3mV/℃
● 循環使用時充電參數的設置
系列
型號
均充電壓
最大均充電流
單格溫度補償系數
AGM系列
12V系列
2.35 ~2.40V/cell
0.25C
-5mV/℃
● 放電電流與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
I≥1.0C
0.2C≤I≤1C
0.01C≤I≤0.2C
0.004C≤I≤0.01C
I≤0.004C
放電終止電壓
1.6V/cell
1.7V/cell
1.8V/cell
1.85V/cell
1.9V/cell
備注:“C”表示額定容量
3、搬運、存儲
● 蓄電池重且外殼脆,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和摔蓄電電池,同時注意不要使端子受外力。
● 蓄電池應儲存或安裝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避免陽光直射,應遠離熱源及易產生火花的地方。
● 蓄電池存放前應為滿荷電狀態,不允許放電后存放。
● 蓄電池應在0℃~30℃的環境下儲存,存放的蓄電池應每三個月應進行一次補充電,存放時間最
長不能超過一年,否則電池容量及壽命將會減小。
博爾特蓄電池產品性能:
放電
(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好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 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 (A)
放電終止電壓 (V/ 單體 )
(A) < 0.1C
1.90
(A) < 0.2C
1.80
0.2C< (A) < 0.5C
1.70
0.5 < (A) < 1.0C
1.60
1C< (A) < 2C
1.50
3C< (A)
1.30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圖1為FM、JFM系列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大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充電方法
充電時間 (h)
周圍溫度 ( ℃ )
恒壓充電
6-12
5 -35
恒流充電
6-12
(2)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大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重復的深放電
★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
容量保持和儲存
l自放電
(1)當一經充電之電池若經長期儲存,則其容量將逐漸減少,并成為放電狀態,此種現象稱為自放電,且這現象是無法避免的。即使電池未使用過,也會因電池內部起化學及電化學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現將鉛酸蓄電池的自行放電之情況分述如下:
A.化學因素不論是陽板(PbO2)還是陰板(Pb)的活化物質,都需經分解或逐步與******反應(電解液),而轉變成較穩定之******鉛,這個過程也就是自行放電。
B.電化學因素由于不純物質的存在,電池內部會形成局部電路或與兩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力能電池電解質因雜質含量極低,因而自放電量非常小,這源于電池的超強保持特性。
(2)電池的自放電與儲存溫度有著密切的關系
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不可將電池在放電后長期擱置;不需要用的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進行重復補充電,直至容量恢復到儲存前的水平。
當容量僅為或低于額定容量的40%時(開路電壓25℃時低于6.3V/12.63V),應用均衡充電以使容量恢復。
常溫下應三個月一次對電池進行補充電,(補充方法請參見表3)低溫下電池可儲存更長的時間,例如電池儲存于15℃,無潮濕,干凈及無陽光照射的地方,在進行必要的補充電前,可保持12個月以上。
儲存溫度
建議補充電間隔
補充電方式
低于 25 ℃( 77 ℉)
每三個月
定電壓充電 2.3V/cell 充 16 至 24 小時
定電壓充電 2.45V/cell 充 5 至 8 小時
定電流為 0.05CA 充 5 至 8 小時
25 ℃( 77 ℉)
每三個月
30oC
盡量避免儲存
博爾特蓄電池特點:
·采用電池槽蓋、極柱雙重密封設計,確保不漏酸。
·吸附式的玻璃的氧復合效率有效地控制了電池內部水分的損失,因此在整個電池的使用過程中無需補水或補酸維護。
·安全可靠,特殊的密封結構,阻燃單向排氣系統,在使用過程中不會產生泄漏,更不會發生火災。
·使用計算機精設計的低鈣鉛合金板柵,大限度降低了氣體的產生,并可方便循環使用,大大延長了電池的使用壽命。
·粗壯的極板、槽蓋的熱封黏結,多元格的電池設計使電池的安裝和維護更經濟! 體重比能量高,內阻小,輸出功率高。
·充放電性能高,自放電控制在每個月2%以下(20℃)。
·恢復性能好,在深放電或者充電器出現故障時,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充電恢復其容量。
·溫度適應性好,可在-40~50℃下安全使用。
·無需均衡充電,由于單體電池的內阻、容量、浮充電壓一致性好,確保電池在使用期間無需均衡充電。
·電解液被吸附于特殊的隔板中,不流動,防涌出,可堅立、旁側、或端側放置。
·滿荷電出廠,無游離電解液,可以以無危險材料進行水、陸運輸
博爾特蓄電池使用范圍:
UPS不間斷電源、警報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郵電通信、電力系統、電廠電站的開關控制及事故處理、
銀行不間斷系統、電話和電訊設備、電動玩具、消防,安全防衛系統、醫療設備、太陽能系統、船舶設備、控制設備、電子儀器及其它備用電源。
博爾特蓄電池檢查維護須知:
一每月檢查的內容
1、目檢電池的外觀有無嚴重的變形連接條受腐蝕的情況著重檢查三個容易漏液的部位極柱、氣閥、密封蓋。
2、測量電池組的浮充電壓、浮充電流。
3、測量電池組的環境溫度盡量保持在25℃為20℃。
4、特別留意優秀或落后電池的單體電壓。
二、季度檢查的內容
1、每只單體電池的端電壓如電壓偏差值大于生產廠商提供的參數需進行均充。
2、每只單體電池的表面的溫度留意是否有過熱的電池。
三、每年檢查的內容
1、檢查連接螺釘的緊固扭矩及連接狀況。
2、電池室的通風狀況
3、可做一次30-40深度的核對性放電測試。
六、浮充電壓的影響浮充電壓對蓄電池的使用壽命有直接影響。高于推薦極限的浮充電壓會降低電池使用壽命。低于推薦的浮充電壓會導致電池容量不足。下表顯示未經溫度補償后的浮充電 6 壓對蓄電池壽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