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訊:核心觀點
近年來我國風電裝機重心向中東南部的低風速地區轉移,隨著風機技術的進步,分散式風電的項目收益率已能滿足投資商的預期回報。然而截至目前分散式項目占我國存量風電裝機容量的比例不足1%,其面臨的問題主要是前期核準成本太高,且不確定性風險較大,導致開發商對收益率心存疑慮。參照分布式光伏的發展軌跡,一旦政策松綁降低分散式風電的前期成本,該市場有望實現突破步入快速增長期。
從開發空間上看,低風速風機技術提升之后,中長期內風資源已經不是發展分散式的主要限制因素,短期內國家層面的框架性政策以及各省的開發規劃是判斷分散式風電前景的核心變量,中期內電網接入條件決定其開發空間,據估算,按35kV電壓等級接入和按照110kV電壓等級接入,分散式風電的可開發空間相差4倍。
分散式風電不僅僅是風電裝機規模的一個補充,而且是集中度和價值量更高的細分市場。分散式風電的投資主體更加多元,從傳統的大型電力集團擴展至沒有開發運營經驗的中小投資者,并且項目的開發和運維與傳統集中式項目有較大區別,從而要求整機廠商升級為具備融資、高品質設備供應、EPC及后期運維等全面綜合能力的方案提供商,預計分散式風電市場將呈現“高壁壘、高附加值、高集中度”的特點,在歷史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的設備商將獲取更大份額和回報。
背景:起步早,推進慢
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是指位于用電負荷中心附近,不以大規模遠距離輸送電力為目的,所產生的電力就近接入電網,并在當地消納的風電項目。分散式風力發電最明顯的優點就是不用像大規模風電場一樣新建高電壓、遠距離輸電線路,其容量小,本地消納的壓力小,限電風險較低。
早在2009年我國就提出了分散式風電的概念。隨著“三北”地區棄風限電形勢日益嚴峻,大規模集中連片開發難以為繼,以2011年為轉折點,我國風電發展從規;虚_發,轉向集中規;_發與分散式“兩條腿走路”。然而,截止到目前,分散式風電占我國風電裝機總量的比重仍不足1%,推進速度極為緩慢。
外部因素:政策“口惠而實不至”
2011年7月,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國家能源局關于分散式接人風電開發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226號)是我國分散式風電政策的起點,提出“在規;虚_發大型風電場的同時,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探索分散式接入風電的開發模式”。當年11月份下發的《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1】374號)是分散式風電發展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該意見對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的定義、接入電壓等級、項目規模、核準審批等進行了界定,標志著分散式風電市場正式落地。此后,陸續有新的政策提及分散式風電,并在能源、電力及風電的“十三五”規劃中多次提出“加快分散式風電開發”。
然而,雖然政策明確“鼓勵分散式風電開發”,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并未對分散式與集中式風電做出明確的區分,而且缺少如分布式光伏那樣針對性扶持政策,從而導致分散式風電在過去10年里裹足不前。政策方面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審批制度方面,與執行備案制的分布式光伏不同,分散式風電到目前為止仍實行項目核準制度,前期時間成本要長得多,據報道,一個分布式光伏系統開建前的審批流程只需要幾個星期,風電的核準時間則在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在收益率不具備明顯優勢的情況下,比較復雜的審批流程極大限制了市場發展空間。
核準權限方面,國能新能【2011】374號文件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分散式接入項目的開發規劃和和建設管理”,盡管國能新能【2017】3號文件將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制定本省…分散式風電發展方案”,但放松力度仍然有限。在實際運作中,復雜的審批流程是分散式風電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相關企業申請開發分散式風電場的過程中,土地、環保、水保等支持性文件一個都不能少,且審批時間長,費用較高。有的時候一個項目光辦手續的費用就會占到總成本的3%-5%,加重企業經營負擔的同時,大大挫傷了相關單位開發的積極性。
接入政策方面,國能新能【2011】374號文件要求接入110kV或66kV降壓變壓器及以下電壓等級的輸變電設施,【2017】3號文件則將接入條件調整為接入電壓等級應為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時,應接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低壓側。由于風電設備的單機容量較大,在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幾乎不能消納,該標準實際上將風電的接入條件限制在35kV等級,隨著電網的升級改造,35kV等級的銘牌容量不斷減少,分散式風電的接入被大幅限制。
價格扶持力度較弱,盡管分散式風電在配電側接入電網,節約了高昂的輸電成本,然而分散式風電并未因此享受到額外的補償,也不能通過隔墻售電模式謀求更高的銷售電價,現行政策中分散式風電只能采用全額上網模式,上網電價與當地集中式項目的上網電價一致。而在分布式光伏中,可以采用“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量上網”兩種模式,并有高昂的度電補貼,部分地方政府還有地方補貼,因此收益率極具吸引力,也最終促成了2017年分布式光伏的全面爆發。
因此,總體來看,盡管獲得了多項政策的鼓勵支持,但對于分散式項目的管制力度總體還是偏緊,而且在核準、接入等關鍵環節的規定仍然模糊,導致前期成本偏高且不確定性很強,因此推進速度嚴重不達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