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條件
《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上海公司注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應當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法》第七十九規定最低限額為五百萬元人民幣,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八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公司的章程由發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章程由發起人制訂,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1)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公司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其職權適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手不履行職務的,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3)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其職權適用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監事會職權的規定。監事會成員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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