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安裝工程施工質量問題一般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裝分項工程沒有滿足某個(某幾個)規定指標的要求。一般由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質量負責人及責任負責人進行分析處理。
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區別:根據1989年建設部頒布的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1990年建設部建建工字第55號文件關于第3號部令有關問題的說明: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稱為工程質量事故。
1.質量問題處理程序(如圖
2.質量問題處理的基本要求
(1)質量問題的調查
質量問題發生后,項目質量負責人應及時組織調查。調查結束,對質量問題應填寫“不合格報告”;上報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重大質量問題還要寫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由項目總工程師上報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2)質量問題的現場保護和應急措施
①根據質量問題發生的情況,質量負責人應立即決定是否需要通知相關的技術人員或質量責任人。
②由質量責任人根據調查情況確定保護措施,并組織進行保護,以便分析后的處理。
③對于那些可能會進一步擴大,甚至會發生嚴重的質量問題的,要及時采取應急保護措施。
(3)質量問題的原因分析
①原因分析要建立在質量問題情況調查的基礎上。
②項目總工程師根據需要組織現場有關人員,進行質量問題的原因分析,對不合格進行評審。
③質量分析可采用因果分析圖法。對人、機、料、法、環的五大因素進行原因分析,從中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主要因素。
(4)質量問題處理方案的實施、控制及驗證
①根據對質量問題的原因分析和評審結果,由責任人編寫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經項目質量負責人審核后,由項目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②質量問題處理方案的實施:
由質量問題責任人實施。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的實施一般有4種方法:
·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返修或不經返修作為讓步接收;
·降級使用(或改作他用);
·拒收或報廢。
③質量問題處理的控制及驗證:
質量問題處置后的復驗:質量問題責任人對質量問題按處理方案處理完畢后,報經質量檢查人員進行復驗,驗證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或還留有隱患。復驗必須嚴格按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有關規定進行。
(5)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
②不作處理除了需滿足功能和安全需求外,還要論證使用壽命是否達到預期要求,以及等強度的設計是否滿足需要。
③不作處理的質量問題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不影響使用功能和生產工藝的要求。
·不影響結構安全的要求。
·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由后續工序處理。
·對出現的質量問題,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但應經過設計人員驗證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