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資源【1998】716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的通知【國法(1996)36號】。
3、2001年,關于廢舊物質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財稅【2001】78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林業局公告2003第27號。
5、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通知,國經貿資【1996】809號。
6、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第7號令。
7、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1996年修訂。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資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2號。
9、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法律明確要求。
10、2006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11、2006年10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可再生資源發展研討會”上。
12、國家發改委[2005]2517號ㄍ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
13、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1996—2010)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5、《河南省家村可再生能源條例》、《河南小財政廳文件以豫財辦農(2005)61號》。
16、財政部《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17“發展能源家業,拓展農業功能”農業部副部長尹成杰論文。
二. 項目領域
生物制成型燃料和生物質復合氣化爐項目,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全國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工作及安排意見”中強調“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是跨部門、跨行業的新興產業,涉及能源、農業、林業、環保、科技等多個政府部門……”,因此,項目將能獲得相關部門的資金支持。
1、發展和改革局—可申請項目引導資金。
2、農業部門—可申請農業副產品產業開發資金和爐具推廣資金。
3、林業部門—可申請林業副產品、廢棄物產業開發資金生物質符合氣化爐推廣資金。
4、能源部門—可申請國家能源產品推廣補貼資金。
5、新農村建設辦—可申請新農村建設國家補貼資金。
6、經濟局(委)—可申請資源綜合利用及產業發展引導資金。
還有生態辦、扶貧開發辦、商務局、鄉鎮企業局等部門都是支持對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