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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C企業資訊
                光伏和風電屬于間歇性電源
                發布者:hhcocbi  發布時間:2014-08-30 10:51:18
                首先,由于光伏、風電的間歇性技術特征,不能取代被逐步關停的核電廠,使煤電在德國成為必然選擇,造成二氧化碳排放不降反升。需要指出的是,德國位于歐洲大陸中心,與周圍所有9個鄰國電力并網。雖然自身逐步棄核,卻隨時輸入法國、瑞士等國的核電來滿足基本負荷,否則煤電的需求還會更高。從歐洲整體角度看,德國的所謂“棄核”,實際上是虛幻的。對比之下,像日本這樣四面環海的島國,棄核更是不現實的。所以2014年日本政府通過的能源政策,將核電定位為“為能源供求結構穩定作出貢獻的重要基荷電源”,為核電重啟預留了空間。對中國而言,我們不但面對國際上越來越大的減排壓力,更要解決威脅人民健康的嚴重霧霾問題,所以在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時,決不能放緩核電的發展,否則將無法控制乃至減少煤電的規模,減排和治霾都將成為空話。
                第二,我們應該明確可再生能源的定位,不能要求光伏、風電承擔能源技術經濟體系中“不可承受之重”。雖然德國光伏、風電裝機已經分別達到發電總裝機容量的 21%、20%,但由于光伏和風電屬于間歇性電源,2013年光伏、風電在德國發電總量中分別占6.2%、9.8%,總計約合16%。光伏、風電在德國總發電量中能夠達到這樣的比例,沒有一體化的歐洲大電網作為市場依托是不可能實現的。中國大陸幅員廣袤,類似歐洲大陸,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應該依托一體化的堅強智能電網,才能真正保證光伏、風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換句話說,中國在部分省份的光伏、風電發電比例依托一體化的國家堅強智能電網可以達到較高的比例,但是對于國家整體而言,光伏、風電在總發電量的比例難以超過10%,折算在一次能源供應中的比例不足5%,只能是一種補充,難以承擔能源安全的重擔。
                第三,在目前技術經濟條件下,發展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不能沒有政策補貼,但是決策者應該慎重考慮補貼資金從哪里來、到哪里去的問題,不應加重普通老百姓特別是低收入人群的經濟負擔。以德國的光伏發電為例,40%左右的光伏是分布式的,也就是安裝在建筑屋頂上的光伏發電裝置。然而,能夠有足夠大的屋頂安裝光伏發電裝置的大多是相對富有的機構和居民,而對于這些光伏裝置補貼的資金來自所有用電戶,包括收入較低的群體(在德國有690萬戶居民被稱為“能源貧困戶”,其收入的10%用于能源支出),政府卻對4000多家能源密集型企業免征可再生能源附加稅。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德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伴隨著資金從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流動的過程。這樣的可再生能源補貼不僅不公正,也難以持續。汲取德國的經驗,我國應考慮對“耗電小戶”(僅用于基本生活用電的居民)適當減免可再生能源附加費,而對各類“耗電大戶”(包括能源密集型企業、商家和個人)增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費,不僅保障公平性,還可進一步倒逼這些耗電大戶更自覺地采取節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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