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摘自:四川省水利廳
為嚴格水資源管理,加強水資源保護,強化水資源節約,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導向作用,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9號)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省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非水力發電類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469號),決定調整全省非水力發電類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新的征收標準根據我省水資源稟賦狀況,綜合考慮了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產業及行業取用水特點,按照規范取水類別,合理劃分區域,以及保障生活、鼓勵回用、限制超額取用水的原則,采取了“一次確定調整標準,兩年分步執行到位”的辦法,調整我省非水力發電類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新的征收標準將分別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2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