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制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多年來醫院建筑設計的實踐經驗,積極采納科研成果,參照有關國際和國內的技術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反復討論、修改和完善,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包括10章和 個附錄。主要內容是:規定了綜合醫院建筑設計的階段、依據、內容、平面、裝修的技術要求,基本技術指標要求;同時對綜合醫院的給水排水、消防設施、污水、污物處理、電氣、智能化系統和醫用氣體供應配置的原則、數量、技術方案、處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規定。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衛生經濟學會醫療衛生建筑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1 總 則
1.0.1 為使綜合醫院建筑設計符合安全、衛生、節能、環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綜合醫院建筑設計,其它專科醫院可參照執行。
1.0.3 醫院建筑設計應滿足醫療工藝的要求,有效保障控制醫院感染、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創造以人為本的就醫環境。同時應體現醫院的特點,結合其?铺亻L及管理模式,力求達到使用方便、實用美觀、安靜舒適、內部建筑空間變化靈活并留有可持續發展的可能。
1.0.4 醫療工藝設計是醫院設計過程中重要的設計階段,是醫院建筑設計的依據。醫療工藝設計必須明確醫院的規模、性質、任務、流程、醫療設備等醫療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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