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建設規模以及項目構成
考慮到精神專科醫院的特殊性和現狀,規模不宜過大,因此本標準將500個床位作為上限,原則上不鼓勵建太大規模的精神病院,規模過小則不能形成規模效應,管理、運行成本相對較大,因此將70床位作為下限,本建設標準根據精神專科醫院病床數量的多少,將其建設為規模劃分為70-199窗、200-499床位以及500-500以上三種類型,在實際工作中,如有床位規模小于70床的精神病院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條規定了確定精神病專科醫院床位規模的原則,根據衛生部2006年對全國精神衛生資源配置研究,滿足患者有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療需要的床位規模,全國精神病科病床每萬人設置1.48張,本條闡明了精神?漆t院房屋建筑的功能構成,即精神病院的全部業務用房由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科技室、工娛療室、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和院內生活用房等八部分功能用房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