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安全防護
機床的安全防護應符合GB 13567的規定.
6 加工和裝配質量
6. 1 一般要求
6. 1. 1 主軸導軌,縱橫向導軌等容易被塵屑磨損的部件,應設有防護裝置.
6. 1. 2 有刻度裝置的手輪,手柄反向空程量不得超過1轉的1/ 2 0.
6. 1. 3 清潔度按JB/T 9877規定的方法檢驗.
a) 液壓伺服系統油液中微粒質量不大于0.3mg/100mL(抽查);
b) 主機及電氣箱,工作液箱內不允許有切屑,雜物及可見污物.
6. 1. 4 零件的加工表面不應有銹蝕,毛刺,磕碰,劃傷和其它缺陷.
6. 2 鑄件
6. 2. 1 下列鑄件為重要鑄件:
a) 床身;
b) 立柱;
c) 工作臺;
d) 縱橫向滑板;
e) 主軸頭滑座;
f) 主軸.
6. 2. 2 重要鑄件應進行消除內應力處理.
6. 3 重要導軌副
立柱導軌副,縱橫向導軌副,主軸導軌副為重要導軌副,應采取耐磨措施.
6. 4 結合面
6. 4. 1 床身與立柱,床身與縱橫向滑板,主軸頭與立柱的結合面為重要固定結合面,應緊密貼合.緊固后用0.04mm塞尺檢驗時不得插入.
6. 4. 2 主軸導軌,數控縱橫向導軌和與其相配件的結合面為重要滑動結合面,除按6.4.2.1~6.4.2.3檢驗外,還應用0.04mm塞尺檢驗,塞尺在導軌,鑲條,壓板端部的滑動面間插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
6. 4. 2. 1 刮研面不應有機械加工的痕跡和明顯扎刀痕.兩配合件的結合面均是刮研面時,用配合件的結合面(研具)做涂色法檢驗,刮研點應均勻.按規定的計算面積平均計算,在每25mm×25mm的面積內,接觸點數不得少于表1的規定.
注:計算面積根據機床質量的大小確定,質量不大于104kg的機床,計算面積為100cm2;質量大于104kg的機床,計算面積為300cm2.JB/T 4105-1999
結 合 面 性 質 滑(滾)動導軌 移 置 導 軌
每條導軌寬度 mm ≤250 >250 ≤100 >100接觸點數 10 8 8 6
6. 4. 2. 2 采用機械加工方法加工的兩配合件的結合面,應用涂色法檢驗接觸情況,接觸應均勻,接觸指標不得小于表2的規定.檢驗與評定方法按JB/T 9876的規定.
結 合 面 性 質 滑(滾)動導軌 移 置 導 軌
在全長上 70% 60%
在全寬上 50% 40%
6. 4. 2. 3 兩配合件的結合面一個是機械加工面,另一個是刮研面,用配合件的機械加工面檢驗,刮研面的接觸點數不得少于表1中規定點數的75%.貼塑導軌按表2的規定.
6. 5 機床主要件
6. 5. 1 機床的主要件:
a) 主軸導軌副;
b) 主軸絲杠副;
c) 工作臺;
d) 數控軸導軌副;
e) 數控軸絲杠副.
6. 5. 2 機床主要件的關鍵項目合格率應達到100%.
6. 5. 3 主要件的關鍵項目包括:
a) 導軌的直線度及硬度;
b) 絲杠的螺距累積誤差及硬度;
c) 工作臺臺面的平面度.
6. 6 工作液系統和液壓系統的密封件應耐油.
(未完,接下篇)